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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模式被指踩红线

点击: 时间:2018-10-29


针对当前网贷平台热衷于与金交所合作代销非标债权以及大额标的绕道金交所发行等合作模式,监管部门已经有了最新说法。

  

  互金咖独家获悉,近日在有关地方监管部门组织的一场闭门政策宣讲会上,来自监管部门的权威人士对于上述监管套利的做法给出了明确表态。

  

  “网络借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模式参照执行十三条负面清单。”对此,上述权威人士强调。

  

  “在网贷平台十三条负面清单中,涉及到自发、代销、类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期货、融资并购,都是禁止业务,不绝对不能碰的。”对此,一家平台负责人告诉互金咖。“宣讲中的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及重点就明确提到了从事债权转让、类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红线’业务。”

  

  所谓类资产证券化,线下非标准的企业债权通过网贷平台对外进行转让(相当于场外ABS)。目前,我国的网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都没办法组建合法的SPV(特殊目的实体),没有做到使证券化后的资产出表,因此,只能算作“类资产证券化”。

  

金交所场外 ABS模式

  

  金交所模式被指踩红线

  

  当天,上述权威人士针对互联网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进行了详细讲解。

  

  其中,在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中,以下三类企业都是面临整改的对象:

  

  1、持牌的金融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各类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

  

  2、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3、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平台与金交所合作模式就属于上列第一条,即“持牌的金融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各类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

  

  此前,在去年8月发布的《暂行办法》中规定,“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是P2P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的催化剂。《暂行办法》发布以后,大部分平台被倒逼转型,减少大额标的的发布数量。

  

  为了应对监管,部分网贷平台开始对接金交所,绕道将大额业务放在金交所上进行交易,希望以此实现大标业务的合规化。

  

  截至目前,场外ABS的参与平台包括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和众多互金平台,也包含最近京东新建的ABS云平台、招银前海ABS 交易系统。对接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成为目前场外 ABS 最常见的形态。

  

  “场内ABS,由于是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发行,虽然由审批制改成了备案制,但对风控的要求仍然相对严格。”对此,招银前海金融首席研究员王朝阳表示。“但场外ABS主控实质性风险,操作相对较为灵活。通常,场外ABS 将底层资产分拆销售,认购者可以为个人投资者,起点也相对较低。”

  

  截至目前,场外ABS一般在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将产品登记挂牌,由相关公司摘牌,再将资产对接到平台进行份额拆分销售。

  

  互金监管首提技术驱动

  

  值得一提的是,互金咖获悉,针对创新互联网金融监管,监管部门首度提出了监管机构应树立技术驱动型监管的思维。

  


  一是重点关注金融企业持续运营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并依托行业力量建立完善的技术监管系统,以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对风险及企业运营能力的精准评估。

  

  二是关注企业的技术基础设施监管,对企业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要求企业建立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完善技术风险规章制度,采取完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并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三是关注企业其他技术风险,如数据信息真实性验证风险、第三方签名风险、电子认证风险、数据使用风险;鼓励行业自律组织和完善行业内信息数据和技术共享机制,建立技术监督管理机制,推动行业技术及期管理制度的创新。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网贷机构定性也提出了五大基本原则,即信息中介原则、小额分散原则、线上经营原则、合理定价原则、专注主业原则。

  

  其中,在合理定价原则上,监管部门主要看是否以不正常高额回报诱导出借人出资,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定价的相关规定,是否通过中间费用或隐形成本转移、加重借款人的负担,是否存在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宣传等行为。

  

  在专注主业原则方面,监管部门重点看是否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是否从事债权转让、类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业务,是否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是否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股票市场场外配资活动等。

  

  据悉,按照国家要求,各地、各部门将对各地区、各领域的清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并按照要求报国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总体来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目前,各省仍在清理整顿阶段。在集中清理整顿阶段,监管部门将根据现场检查及自查等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严重的,依法依规坚决给予关闭或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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