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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购”真的能拯救车贷平台吗?

点击: 时间:2019-05-08

前几年,车贷因为门槛低、利润空间大、小额分散符合监管等特性被业界所看好,大量机构纷纷涌入,车贷平台的数量急剧增加。经过几年的沉淀,车贷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相对成熟的业务类型,但同时也积累了不少问题。

随着相关监管政策的下发,以及“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车贷行业的“套路贷”、暴力催收、二押车等相关问题于今年初开始逐渐暴露,车贷平台数量和业务成交量都开始出现下滑趋势。2018年4月,网贷行业涉及车贷业务的正常运营平台减少52家,环比下降13.54%;车贷业务成交量约为162.41亿元,环比下降18.29%。

在高压的政策环境下,有的平台通过清盘或其他非良性方式退出,也有的平台开始积极接洽有实力的集团,寻求被并购的机会。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2018年发生的并购案例中,含车贷资产的被并购平台最多,占比在50%以上。此外,还有部分平台开始逐步压缩车贷规模并拓展车商贷、汽车供应链金融、车险分期等其他汽车金融业务,图谋转型。其中,包括图腾贷、百金贷等在内的相当部分车贷平台选择了转型汽车以租代购。

那么,汽车以租代购,会是汽车金融行业的下一个风口吗?

车贷行业转型以租代购,是否还有机会?

汽车以租代购是一种比较常规的融资租赁业务,用户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获得车辆的使用权,随后按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获得车辆的所有权,以租代购可以解决购车用户资金短缺问题。

而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或汽车租赁公司而言,因为掌握着车辆的所有权,以租代购的风控相较车贷更加便利和高效。此外,汽车以租代购还可以衍生出新车批量销售、车险代理、车辆维保、网约车运营等业务,拥有惊人的利润空间。而随着“弹个车”、“毛豆新车网”等互联网平台的大肆推广,“低首付”甚至“0首付”等广告语逐渐深入人心,汽车以租代购业务似乎也走上了风口。

国邦(成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康是做车贷出身的,两年前开始逐步收缩车贷业务,转型以租代购。他表示,车贷平台转型是必然的,车辆抵质押贷款业务在操作层面通常会游走在灰色地带,加之竞争越来越激烈,车贷利润越来越薄,只能靠贷后和催收想办法。随着更多投诉,甚至抢车斗殴杀人事件的出现,政府会对这个行业痛下杀手并不奇怪。他认为,目前车贷平台转型以租代购并不迟,但是得有资本,有速度,有力度。

深圳市嘉银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浩杰则表示,小汽车以租代购本就是一片红海,业内知名的狮桥租赁自今年就已经退出,现在进来没多少机会了。

1月22日,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发布文章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狮桥租赁”)董事长兼CEO万钧在《致汽车金融事业部全体同事》公函中宣布因战略调整,狮桥租赁于2018年1月15日正式退出乘用车领域,将全部资源投入到具比较优势的商用车领域。对于退出的原因,万钧表示,狮桥租赁在商用车领域建立的相对优势正由于有限的资源被分散其他领域而日益受到侵蚀,而在乘用车领域更多的资源投入无法产生更高的份额或利润。

自去年起,作为以租代购业务最重要业务来源的网约车的市场增速也开始放缓,据极光大数据统计,截止2017年12月最后一周,网约车市场渗透率14.0%,市场规模超过1.4亿人,与2016年同期相比,网约车APP行业的用户规模只增长了16.4%。此外,除了在网约车市场排名前二的滴滴和神州租车日新增用户处于稳定增长的趋势。其他的几款的网约车新增用户很少,甚至还出现市场渗透率还出现大幅度下滑。

而有行业观察人士认为,车贷之所以会出现今天的局面,与其低门槛的特性有直接关系,而以租代购同样是低门槛的行业,从车贷向以租代购转型最多只能算是原地踏步,从一个低门槛行业转向另一个低门槛行业,并没有实现业务升级。

银保监接受规则制定职责,融资租赁监管升级?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有三种,金融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此前,这三种公司在企业性质和所属监管部门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由银保监及排除派出机构监管审批;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隶属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管审批;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商业中介服务机构,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监管审批。

相对于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和管理的其他类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隶属商务部监管审批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门槛更低,部分机构通过与香港企业合资等方式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形式开展放贷或资产证券化业务,规避的监管。比如,现金贷在叫停之后,并没有彻底退出市场,而是通过搭建售后回租平台,以回租手机的名义,继续发放现金贷。

不过,通过融资租赁规避监管的空间正在被压缩,5月14日,商务部公告称,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罗浩杰向P2P情报局表示,融资租赁的监管趋严早有预兆,比如从去年开始,深圳的融资租赁就已经归金融局监管。此外,从业务本身来讲,融资租赁企业注册很多,但真正开展业务的还是比较少,前期工作还是在于清理一些僵尸公司为主。

商务部将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制定职责的划转给银保监,意味着将可能出台对此类机构更严格的监管规则,但高康表示,此次职责的划转,对融资租赁行业来说是利好,牌照或者类牌照的价值将会更大,在合法合规运营的情况下,将会有大量银行、资本进入融资租赁这个行业。

以租代购,谁来保护承租人的权益?

更严格规范的融资租赁监管政策还在路上,但在其真正落地之前,部分融资租赁企业将可以“合法”地肆意侵害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这次车贷行业风险的集中爆发,与扫黑除恶的活动的开展有很大的关系,尤其是此次活动中对套路贷的打击,给车贷机构的贷后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极大的限制。所谓的套路贷,就是故意设置各种陷进,采取各种手段促使客户违约,然后再以客户违约为借口强行收走车辆,并编造各种理由及费用清单向客户索要钱财,对贷款用户实施敲诈勒索。

然而,相对于传统的车贷抵质押业务,由于所有权归属融资租赁公司,以租代购其实更容易滋生“套路贷”。在法律层面,因为颁布年份较久,《合同法》更强调对出租人的物权保障,而对承租人的相关权益保障比较有限。

如果将以租代购与其他传统业务形态类比,那么分期购物一定是最有可比性的一种。然而,虽然分期购物的资金流与以租代购几乎一致,但相关方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却截然不同:

第一、所有权问题,一般情况下,分期购物的所有权在交付的时候就发生了转移,归属于买受人,而以租代购模式中,用户只有车辆的使用权,只有租期到期后,才能获得车辆的所有权;

第二、为了保护买受人的权益,《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在以租代购的模式中,承租人既没有“五分之一”的违约容忍,也没有在支付全部价款与解除合同两者间的选择权利。

在某公司提供给P2P情报局的《汽车租赁协议》范本中,甲方(融资租赁公司)享有对该合同的单方面解除权,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只需要在解除当日通知乙方(承租人),并承担乙方的损失。

国邦(成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康向P2P情报局表示,以租代购的生存根本是给客户一个简单、灵活、快捷的用车方式,客户能承担这个车就承担,承担不了就退车,车一定是出行服务的工具,而不是客户的负担。“融资租赁首先要解决的是信任问题,合同对我们来说不重要,只要能规避风险就好,更多的是在不亏本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客户的体验很重要,虽然合同是最大限度的保障租赁公司的的权益,但是实际上实施起来是很不容易的,更多还是会靠协商。”

自律固然是值得提倡的,但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下,如果没有配套的“他律”,自律往往难以持续。而如果企业成长到一定规模,在足够的利益诱使下,企业很难不堕入“店大欺客”的陷阱。

低门槛条件下,以租代购风险几何?

长期以来,融资租赁一直都处于弱监管甚至是无监管的状态,但因为其具有金融属性,其中的金融风险不可忽视。为了拓展市场,部分以租代购企业通过低“首付”(保证金)的方式销售新车,但新车与二手车的价格差异导致了以租代购车辆很难保值,如果出现承租人“断供”的现象,平台可能会承受很大的损失。如果以P2P的形式参与以租代购业务,那么风险也可能会传递到出借人(投资人)身上。

对于“断供”车辆的处置,高康表示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卖到广西等偏远地区,二是采用二手车的融资租赁消化出去。他表示,虽然客户首付给的低,但是融资租赁公司由于是集采,采购车辆的价格相对比较便宜,可以弥补一部分首付损失,只要客户还了三个月以上,基本就没有多大风险。

而几乎所有的以租代购宣传文案中都会强调,买车的门槛太高,换车更麻烦,以租代购是消费升级背景下的一种全新生活方式,可以让大家以极低的成本经常换新车。在这样的暗示下,也许有一天,断供会变成一种新“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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