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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白拿不白拿

点击: 时间:2018-11-21

摘要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标志着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习惯已经正式迁移到网上理财。近一段时间,市场上出现了诸多融合网购商品和网上理财的金融创新产品,京东白拿便是其中的代表。京东白拿在方便消费者购买商品、网上理财的同时,在资金募集合规性、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也引发了不少质疑。本文通过对京东白拿的交易结构的研究,分析其目前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呼吁市场和监管机构对此类创新金融产品进行必要的规范。

正文

一、如何白拿?

研究一款金融产品的最快方法是成为它的用户,我登陆京东白拿官方网站(http://baina.jd.com/),那感觉就像你打开任何一个剁手网站的首页一样,可以看到页面中展示着手机、家电、服装等多种品类的商品,只是每个宝贝下面标注的不是商品的价格而是你为了获得这件商品所要购买的理财金额(通俗点说就是你要存多少钱才能“白拿”这个商品)。

第一步——选择商品

首页醒目位置的宣传语是“京东白拿苹果七,不用卖肾买买买”,购物页面显示【Apple iPhone7 28G 黑色 移动联通电信4G手机】这款原价5899的商品需要投资¥117980.00,收益则是“白拿该商品+365天后拿回117980元”。看了眼银行卡余额,我还是选择了面值100元的京东储值卡作为试验品。

京东白拿给出了三种白拿方式:


毫无疑问,我选择了第一种。

第二步——购买理财

点击“立即白拿”并输入收货地址后,我进入了购买理财界面。白拿页面显示我需要购买2000元的理财方可“白拿”这张100块的储值卡。

同时,页面自动勾选了【本人已阅读《产品合同》《平台服务协议》《开户协议》《信托贷款合同》《委托代扣服务协议》且理解上述内容,并承担相关风险】的复选框,勾选之后可以确认购买(当然,通常情况下我和你一样是不会逐个点开这些超链接去阅读合同里密密麻麻的小字)。

购买时页面跳转至支付界面,用户能且只能通过京东支付进行支付,我通过京东支付绑定的借记卡支付了2000元。但奇怪的是,支付界面并没有显示交易对方信息,只显示了如下信息:【产品信息:京东E卡100元/发行机构: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订单号:13156509211559】

第三步——发出商品并确认理财

支付成功后,我的订单被分为商品订单和理财订单。

商品订单页面与通常购物无异,显示购买商品详情和物流情况,第二天一大早我收到了包装精美的100元京东E卡和发票。

在理财订单页,我终于知道我这2000块钱的最终去向——我购买了一款名叫【京穗月月盈七号理财计划二】的理财产品,我支付的2000块钱会在到期后1-3个工作日自动转入我的银行卡中。

理财详情界面上介绍了下列基本信息:


另外,还有一行小字——

特别提示:白拿商品时,将同时为您申请一笔消费信托贷款;该笔贷款将在信托公司放款后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理财的部分到期收益将用于偿还信托贷款。

等一下!!

不是说好“存钱白拿商品”吗,怎么我搭出去2000块还要申请贷款?

明明没有为商品付费,为什么"通过京东白拿购买的商品可开具发票,并享有与正常购买的商品一样的各项服务",到底是购买还是赠送呢?

既然风险提示说了“不保证投资本金和收益”,那我手里的商品是怎么个说法?理财计划还没开始我就提前拿到了收益,到底保证还是不保证?

一连串疑问的谜底就在一连串的协议中,让我们抽丝剥茧,还原白拿背后的交易结构。

二、交易结构

最开始听到白拿模式,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觉得这并不是什么颠覆性的创新,不过是把普通网销理财的收益提前以商品模式给付而已。梳理完白拿背后的交易模式才发现,还是太年轻,NAIVE了。

这种天真想法的前提建立在我们以为提供商品的人就是融资借钱的人,债务人以商品形式预支了利息。但显然,白拿商品的提供方——京东并不是(也不敢)在网上直接向不特定消费者借钱,或者说至少形式上提供商品主体和融资主体应当分离。以此为出发点,白拿类产品的交易结构在设计上应当注意两点:

1、东西从哪来?

白拿商品来自京东商城,这一点上京东商城跑不了,但京东以什么名义把商品给我呢?最简单也是最直观的是赠与,如果被视为赠送,首先,醒醒这怎么可能;其次,京东如果赠与商品,商品很容易被视为是提前支付的收益,否则难以解释赠与的理由,这样一来京东难以洗脱自融嫌疑。所以设计交易结构时京东巧妙地在提供商品的同时安排等值现金流流入(即以消费者名义向第三方申请消费贷款购买白拿商品),至少表面上是一个买卖行为,从而洗白京东商城的嫌疑。(其实赊销也是一条路,但京东并没有选择熟悉的白条模式)。

2、钱去哪了

显然,钱不能直接交给京东(截至目前京东旗下所有金融牌照都没有吸收公众资金的功能),需要购买持牌第三方金融机构发行/管理的金融产品,京东的定位则可退居金融产品网销平台(类比如天天基金网、招财宝等网上卖基金、卖保险)。

但穿透迷雾,我们发现白拿模式并没有那么简单:


从图上来看,整个交易结构由商品买卖和投资两部分组成。从时间线上来看,商品买卖部分的大部分环节(从信托放贷-购买商品-发货-收获环节)在交易初期时点即完成,投资者立即获得了白拿商品。

投资部分的流程则贯穿整个理财产品存续期,交易初期投资者完成投资,通过京东网站和京东支付将投资款交付给理财产品发行方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本金和收益的返还则在理财到期时完成。

复盘整个交易流程,四句话总结白拿模式就是——

借钱买货,强制理财,到期还本,收益还债

(1)借钱买货——白拿不白拿,不仅不是白拿,而且需要向信托公司借款(冲着白拿口号参与其中的消费者们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在钱包大出血后竟然还要找从没听说过的信托公司借钱),借款用途则是“购买”你“白拿”的商品。所以表面上,白拿商品的环节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购买,只不过是别人代你给向京东商城支付的相应价款,站在京东商城的角度,这个环节也与普通的订单没有本质区别。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白拿的商品也有发票并享受正常的售后等流程。

不过,深究这里信托的地位,还有惊喜。

中融信托表面上是这笔信托贷款的贷款人,但与一般的所谓消费信托或集合资金信托不同,信托的委托人并不是借款人(消费者),而是北京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这个名字以小五号字体的形式低调地藏身在《信托贷款协议》里)。逻辑上是这家低调的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中融信托为消费者们发放贷款来购买(虽然我们以为是白拿)京东的商品。我们的钱并不来自中融信托,信托公司只是作为放款的通道,真正的金主是信托背后的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虽然间接提供了白拿模式下的信托借款,这家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任何金融牌照。

继续深究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背景,我们有了更大的发现。查阅工商资料,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高达一亿元人民币,而它的股东只有一个——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继续穿透,我们发现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强东,十多家股东中不乏红杉、阳光保险等投资机构,这家公司可能是京东金融板块未来上市的平台。

所以,其实是京东金融借给你钱去买京东商城的东西,还收了你5.5%的利息。

(2)强制理财——作为“白拿”商品的条件,用户必须购买指定额度指定期限的理财产品。强制理财让买卖商品交易中的消费者兼具了投资者的角色。

沿着资金流的方向,我们可以看到投资者的资金并未进入京东体内,而是通过京东这一网络销售平台购买了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并管理的理财产品。继续分析《产品合同》,我们发现用户购买的这一理财产品(具体到本例中,理财产品是“京穗月月盈七号理财计划二”)并未如其他的网销非标金融产品一样表明具体的投资项目(如某某地产项目、某保理资产收益权),也没有像标准化金融产品一样表明投资的主要方向(如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地产基金等明示投资的大类资产),而是在投资范围条款中几乎穷尽地列举了我国所有的投资方向。[1]显然,全部列举等于没有列举,从产品合同上我们无法根本无从判断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到底拿着我们的钱干嘛去了?

(3)到期还本,收益还债——当理财产品一年锁定期结束,通常情况下应给付给投资者的本金+收益此时被拆分成两个部分,投资者可以按约定获得投资本金,收益则被京东平台直接代扣划转至中融信托用于偿还一开始购买(白拿)商品的借款。


至此,整个白拿流程结束。

投资者付出了本金一年的机会成本和流动性,提前获得了相关商品的所有权,表面上本金一年后完璧归赵,却提前一年获得了商品,确实像是“白拿”。

京东商城扩大了消费并获得了流量和代销代扣服务费用。

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这个从前默默无闻的地方金融交易平台借助白拿一举打开了市场,收获了大量的开户投资人并发行了一系列理财产品,以5.3%的低成本获得了一年锁定期的现金流。

中融信托则是借京东平台切入2C市场,同时获得通道费用。

从几个主要玩家来看,似乎京东白拿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理财游戏。

三、法律问题

具体分析白拿模式的法律问题前,我们先梳理用户在白拿过程中需要签署的五份法律文件:

《产品合同》(包括附件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介绍用户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及风险状况:

产品名称:京穗月月盈七号理财计划二

产品类型:预期收益类理财计划

产品管理人: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产品风险评级:中低风险

适合客户: 本产品适合经风险测试评估,评定为“稳健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购买。

产品期限:365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预期收益率(年化):5.3%(注:收益率为扣除所有费用后的预期投资收益率)

产品规模:京穗月月盈七号理财计划二总规模为3000万元(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产品分多期发行,单期产品持有者人数不超过200人,每期产品单独备案。

单位金额:1元人民币为1份

认购起点金额: 人民币100元,超出部分以1元的整数倍递增。

特别提示: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对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平台服务协议》——明确京东网站平台在白拿过程中提供的服务及权利义务。根据协议,京东通过旗下JD.COM网站在白拿过程中提供发布产品、代收代付等信息中介的服务,定位于第三方平台。京东对投资人与融资人之间的纠纷争议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对投资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担保。

《开户协议》——前面提到,投资者投资资金的最终去向是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投资者被要求签署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开户协议,用户在京东网站点击购买理财,则自动在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开立了资金账户和资产账户,并成为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交易会员,可以购买在京东金融网站推介的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产品。

《信托贷款协议》——以我购买京东储值卡生成的2016102218001602号“中融-融聚144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协议为例,合同显示我是借款人,为了实现在京东(www.jd.com)购买消费品/服务之目的,向贷款人申请信托贷款。贷款人是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的委托人是北京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贷款用途为借款人用以支付其在京东所购买的“京东白拿”服务项下消费品/服务之款项。

其他约定还有: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5.5%/年

借款人特此指定贷款人将本合同下信托贷款发放至【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账户。信托贷款发放至前述账户之时即视为贷款人已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完毕。

还款来源为借款人在京东金融平台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

贷款基本要素

贷款发放日 2016年12月07日

贷款金额 大写:人民币壹佰元

小写:¥100.00元

《委托代扣协议》—— 优先偿还信托贷款服务协议,京东金融平台根据您的授权,执行您委托的将白拿业务中您同时投资的对应理财产品到期投资收益返还时扣款以偿还信托贷款的指令。

上述五个协议勾勒出整个交易的流程和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但并不能平息对于京东白拿模式的争议:

1、钱去哪了?——资金流向疑问

从投资者出发沿着现金流路径上溯,我们发现整个资金条线上没有一家受一行三会监管的、可以接收公众资金的持牌金融机构(中融信托虽然为持牌金融机构,但并不收钱,只提供放款功能),京东平台仅仅是信息中介对接理财产品和投资者,拿钱的是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但这家公司虽然股东背景为广东省政府投资的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其本身并不具备银行、保险等金融牌照,且其发行的“京穗月月盈七号理财计划”并未披露具体的备案批准情况,最终资金投向和基础资产更是无从知晓,公众投资者参与白拿的投资款追溯至此竟不见踪影,这笔钱被谁拿走,拿去做什么,做的怎么样一概不知,理财产品持续期间作为管理人的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也并未向投资人披露投资产品的净值水平、投资情况、风险状况等因素,仿佛是一只黑箱。

2、买了个啥?——理财产品性质

从京东网站披露的信息,“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于2013年12月20日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开业,是国有企业控股、市场化运作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并最新于2015年09月28日获得广东省相关部门给予的开展理财产品的批复”。显然,这个理财产品并非一行三会规范下的金融产品,其发行依据是“广东省相关部门”给出的批复,这一纸批复既没有在网上公开,也没有提供给投资者查阅,其内容无从知晓。这半遮半掩的不知道谁盖章的批复能赋予一家地方国资公司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能力吗?希望“相关部门”能出来管一管。

3、谁在管理?——管理人身份及募集合规性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与以往互联网平台拆分销售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金融产品[2]不同,白拿模式下销售的理财产品并非在广州金融交易中心挂牌的金融产品,而是直接由这家地方交易中心发行、管理的产品(从这个角度来看,京东白拿要求投资人签订的《开户协议》完全是多此一举)。且不论这是否有违交易中心的设立主旨,单是这家广州金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就没有一行三会的批准,不具备金融机构的资格,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系统上也没有查询到广州金融交易中心的备案情况,理论上广州金融交易中心也不得开展私募业务。

再来看看产品合同:

产品规模:京穗月月盈七号理财计划二总规模为3000万元(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产品分多期发行,单期产品持有者人数不超过200人,每期产品单独备案。

单位金额:1元人民币为1份

认购起点金额: 人民币100元,超出部分以1元的整数倍递增。

100元的金额显然远远低于集合资金信托、私募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各种私募产品,但却又傲娇地约定了单期产品持有者人数不超过200人,这种欲盖弥彰的产品设计显然无法打消对其募集资金行为的质疑——公募没牌照,私募不合规。

4、我能买吗?——投资者适当性

与募集行为合规性紧密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金融产品的投资者是否具备承担相应产品风险的能力。在理财产品合同开头就标明了

“郑重提示:在购买本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产品”

作为一个侥幸通过司法考试并忝列于法学院学习了六年法律的投资者,我表示根据《产品合同》披露的信息,自己并不“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但是网站并未通过技术手段阻止我进行购买,更有趣的是购买时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也像银行销售理财产品一样列出了问卷清单,大概是想以此作为对用户风险承受能力的筛选,但是——《产品合同》仅仅是列出了问题,并没有让我对选项进行勾选,直接默认我符合“稳健型”、“成长型”、“进取型”的要求。对投资者的筛选考察并没有作为签订合同的前置条件,完全依赖投资者自己的坦诚。这种识别投资者适当性的标准有两大特色:其一是完全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并且无需提供任何资产证明材料,仅以投资者承诺评估依据(连测评都没有,甚至大多数投资者并没有耐心去点击查看《产品合同》);其二是声明免责,投资者自愿承担责任的声明优先于适当性测试的结果——即便投资者不符合评估问卷设定的标准,未达到该产品的风险承受能力,但只要投资者声明风险自担仍然可以购买相应产品。

这样的设置虽然便利了投资者投资,却架空了合格投资者制度,使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弱势投资者(比如我)暴露在可能的风险中。首先,从金融产品维度来看,与信托、私募基金、交易所公司债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标准相比,京东白拿绑定的理财连具体的投向都没有披露,背后的交易结构不透明,交易文件也晦涩难懂,对投资者的投资经验提出了相对更高的要求。从发行主体来看,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没有牌照,发行依据只是“广东省相关部门批复”,其监管水平、发行人资质等各方面都与成熟市场存在很大差距,应有更高的合格投资者门槛。完全依靠用户自行申报的审查模式下,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不要求用户对自身财产状况等信息提供任何证明材料,懒惰地将审查投资者资格的义务转嫁给投资者。

显然,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对这种“皇帝新衣”式的投资者资格审查方法也并不十分自信,在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开户协议》中,还有这样的约定:

第十六条投资者须“买者自负”的原则,承担股权、债券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解除交易或拒绝承担股权交易的履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投资者签署本协议后,不得以其不符合本协议中第二条[3]的相关条件为由主张撤销、撤回交易指令或其他请求等。

5、是否保本?——信息披露问题

除了上文提到的对资金流向、产品成立依据的披露瑕疵外,白拿模式还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疑点:

投资者/消费者在参与白拿游戏的时候,都是以“买理财拿东西”的心态参与的,但实际上,这既不是常见的银行理财或保险理财等收到严格监管的理财产品,也不是提前预支收益以实物商品的形式让你拿走。

买理财,买的其实并不是保本保收益的理财,最终的法律文件里其实标明了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条款。拿东西也不是京东赠送或支付,而是消费者预先向信托公司申请了一笔利息高达年化5.5%的贷款后进行的购买行为。

但上述信息并没有在用户参与白拿时以醒目、明确的方法进行告知,甚至用了“存365天”这样极具混淆效果的宣传语模糊了广州金融资产中心理财产品与存款、银行理财等常见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界限。

另外,白拿商品时向中融信托申请的信托贷款,还将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我只是想白拿100块的京东卡,却稀里糊涂申请了一笔信托贷款,还被央行征信系统记录在案,我一个正踏入社会的遵纪守法好青年该如何向我未来的房贷银行解释年纪轻轻就向信托高息借债的“黑历史”呢?

如果情况再差一些,我买的理财全部亏掉了,我还会产生对这笔信托贷款的逾期债务,产生难以挽回的信用污点。

除了上述问题外,白拿的模式还有很多值得讨论的地方,比如以京东白条为代表的赊销模式在京东风生水起,为什么白拿没有借鉴白条模式以赊销的模式先期将商品交付给用户,待理财产品到期后扣除商品价值及资金成本后归还用户?

目前通过中融信托提供过桥资金的方式既没有降低资金成本(背后出资人仍是京东金融旗下企业),还增加了交易环节和交易成本,似乎不太合算。

另外,退一步说,如果一定要消费者先借贷完成购买流程,也可以考虑利用京东现有的金融牌照实现。例如,京东白条2.0模式下的资金来源从京东赊销变成了京东关联小贷公司发放消费贷款。[4]白拿模式下也可以利用京东关联小贷公司的牌照提供过桥贷款。

坐拥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两大阵地的京东金融却要引入中融信托作为通道发放贷款,这似乎不太符合常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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