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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新平台:待我媳妇熬成婆,哼哼!
1、据中国广播网报道,针对当前网贷行业的“人才泡沫”现象,爱投资CEO王博表示:互联网本身就有泡沫,互联网金融又很热,再加上现在各个公司都在融资,资本只要一扎堆就会产生人才的泡沫,现在高薪挖的基本是两种人才,一种是有一定成功经验公司的人,对于新的平台来说特别希望招到有经验的人,哪怕职位很低,因为他们希望获得的是这个人在公司工作的经验和其他竞争对手的信息,他们花高价是为了拿情报的,这个是现在比较严重的一个现象。
歪评:
哈哈,如果非要把经验这东西理解成情报,把挖角解读成拿情报,那么情报也太廉价了吧——王总在创建爱投资之前的所有与互联网金融有关联的工作经历,是不是都可以类比为“窃取情报”?爱投资从一个新平台成长为一个有一定知名度的“老平台”,料必也没少四处挖角,现在媳妇终于熬成了婆,这时候是否有必要用这样的恶意去揣度新平台和新媳妇呢?
结了婚就骂单身,何必呢?
2、南方周末发表文章《P2P词典:词汇变迁背后的网贷江湖》,整理了2007年至今有关P2P的词汇,这些P2P词汇变迁背后反映了网贷江湖的风云变幻。这些词汇包括:P2P中国版(2007年)、平台担保(2010年)、净值标、网贷黄牛(2012年初)、网站模板(2012年)、网贷名人(2012年)、秒标、秒客(2013年)、组团、团长(2013年)、黑嘴(2013年)、老赖(2013年底)、倒闭潮(2013年10月起)、跑路潮(2014年初)。
歪评:
一般来说,在生态系统中,物种越多、食物链越多,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就越高。从这个角度来观察,网贷行业一直在进行自我调整、规范、发展。而在生态系统中,每一个新物种的出现,因为缺少天敌,往往都会导致生态系统的暂时性失衡。注意,是暂时性失衡。
3、据理财周报报道,P2P跑路案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立案,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在这些网贷平台上参与放贷的人如果亏钱则属于受害者;如果有盈利,则是非法获益者。P2P老板跑路的事情已经不绝于耳,不过,最近宣判的P2P网贷第一案却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前期参与者的获利很有可能将被追缴偿债。
歪评:
有朋友质疑这一规定的合理性,认为追缴前期参与者的收益有悖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为此,我咨询了几位律师朋友,其中,网贷简报读者****中一位名叫李侠的律师认为,在刑法领域不存在“善意第三人”的概念,在违法犯罪案件中,应该以刑法视角去解读。如果网贷案件被定性为非法集资(非吸或集资诈骗),那么自始至终,它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的参与都无法改变行为的犯罪性质,所涉收益都应定性为非法所得,应予追缴。
针对两高一部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网贷简报4月1日的文章《网贷有风险,作死需谨慎,且作且珍惜!》进行了简单的解读,有兴趣的读者可点击文章左下角的“阅读原文”进行阅读。
4、据深圳商报报道,近日,有接近央行的人士表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下称《指导意见》)随时可能会发布。据获悉《指导意见》草案的业内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P2P网贷监管或将不会走“牌照制”,但P2P平台大额借款业务或面临调整。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指导意见》将会对P2P网贷平台的角色进行一个清晰的定位—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强调传统金融是主流,互联网金融作为补充,“也就是说,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并不是要‘革银行的命’,而是回归其普惠性,服务银行覆盖不到的中小微企业群体,即取之于民,用之于小微企业。”
歪评:
搅局而不死已属叨天之幸,颠覆绝非朝夕之功,勿妄言颠覆,宜蚕食之,徐徐图之。
文章来源:网贷简报(微信ID:wangdaijianbao)/网贷简报读者****:34116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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