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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投资人的一封信

点击: 时间:2018-11-26


尊敬的投资人:


您好!自俺拍了“普法”视频之后,投资人朋友们的电话很多,希望我的团队代理平台跑路案件、平台提现困难事件,由于前述事务均涉及老百姓利益,且人数众多,作为有P2P维权经验的律师,与大家聊几句,请大家做好心理准备。

第一,回款几率很低

一旦平台倒闭或老板跑路,资金链绝大多数已经断裂,也就是说处于资不抵债的境遇。加之,目前网贷平台多数轻资产,投资人即便第一时间到现场,可以处置的资产也有限。根据现有判例和我们实际代理的案子,多数网贷平台跑路案件的回款在三成以下,甚至颗粒无收。(如犯罪嫌疑人家属愿意协助退赃,回款几率可能有些许上浮。)

第二,受害人知情权有限

网贷平台出事后,通常涉及非法集资类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刑事公诉案件分为:侦查阶段(警察主导)、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主导)、审判阶段(法官主导)。其中,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材料、案卷属于国家秘密,所有接触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所以,办案警官对投资人一般都会热情接待,但对案件进展实质情况,三缄其口。律师在了解案情全貌后,只能给委托人谈个大概,也不得透露证人情况和证言具体内容,更不能把复印的案件让投资人拍照或复制。因此,投资人在长达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里,对案子只能雾里看花。

第三,请律师能做啥

有投资人给我们打电话说:听说犯罪嫌疑人只能见律师,不能见其他外人,那我们请你帮我们去质问他。我耐心地解释了中国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确实只能见律师,但能见的是:人家自己请的辩护律师,而不是我这个受害人代理律师。说句实话,在侦查阶段受害人律师的能做的工作有限,主要是了解案情、协助投资人反映情况,在合适情况下发表法律意见。而此时,正是投资人最焦急的时候,加之,此阶段律师并不能实质性推进案件结果,容易引起双方不信任和埋怨。

所以,我们律师代理侦查阶段的平台跑路案件,都心有戚戚焉。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依然是国家秘密不能透露,但律师可以阅卷,与公诉人沟通意见,在嫌疑人定罪量刑上出具意见;到审判阶段,法院开庭时受害人律师作为受害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上庭发言。(但是,有的地方检察院、法院认为投资人不属于刑事案件受害人而是属于集资参与人,不允许投资人聘请的律师阅卷和上庭。)

总之,网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囿于现有刑事程序的冗长和保守,不能及时快速的了解案件信息、表达诉求。作为受害人的代表人---律师的权利也相对有限,在漫长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不能代替经侦去录口供,不能代表检察院去定罪名,也不能替代法院决定剩余财产划分比例。网贷案件的投资人来自五湖四海,各地水土养育了不同性格,协调大家的合法诉求、以公检法机关能接受的方式去争取利益,也就是律师能尽的绵薄之力了,还望诸位理解。

此致

肖飒律师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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