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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已成互金宠妃 谁能真正入主安全后宫?

点击: 时间:2019-07-04

  

 提到互联网金融,近日可谓大事不断,喜忧参半。忧的是e租宝被查,数百万投资者的收益得不到保障,喜的是宜人贷在互联网金融阴霾笼罩下逆势上市,给行业带来了新的前景与希望。从这两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两大发展趋势:

一个趋势是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安全性正在成为投资者的首选。过去很多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凭借着高收益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因此这些投资人的收益也难以得到保障。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问题平台的不断增多,广大投资人也开始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高收益就意味着高风险,合理的收益更高的安全性会成为投资人未来选择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第一参考指标。

  

另一个趋势则是互联网金融理财正在加速向一些安全性高、信用评价好的平台集中,这也就意味着2016年行业的洗牌将全面加速,一些实力比较弱小、安全系数低且没有保障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将很难获得长足的发展。为此,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众多投资理财平台未来的主攻方向也将会发生改变:从高收益向高安全转移。

  

对于提升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安全性,各大互联网金融平台也是绞尽了脑汁,不论是风险准备金模式还是担保模式,虽说从某种程度上为安全增添了几分保障系数,但是仍然无法完全保障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安全。风险准备金会受到额度限制,有的平台准备金比例也过低,而担保模式却存在很多伪担保现象。于是,无形之中,保险又成为了众多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新“宠妃”。

  

其实保险与互联网金融渊源早已开启,比如中国平安设立的陆金所,合众人寿出资入股武汉小额信贷,阳光保险发起成立惠金所等。不过由于《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也就是说不能自己为自己担保。但同时指导意见也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从目前保险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作来看,其方式也多种多样,那么在这个安全风档口,哪一种互联网金融保险模式能够更好地支撑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呢?

  

履约险率先争宠

  

说到履约险,其推出的时间其实已经有一段了,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先后尝试了履约险,诸如众安保险为房金所提供本息履约保障、米缸金融与天安财险达成战略合作等。这种履约险只要投资人在该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投资,即可以根据投资人个人意愿购买该保险公司面向该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人推出的履约保险,如果投资人投出的资金无法收回,将由该保险公司进行全额赔付。

  

从投资人的角度来看,这种履约险通过提供解决项目兑付事件产生后的投资者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的安全风险。比如这次年底很多平台就发生了到期无法兑付而跑路的现象,如果这些平台拥有履约险的保障,就不会出现投资人血本无归的现象。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通过参与到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保险当中来,能够获取足够的客户信息,为自己拓展更多新的客户。同时也积累一定的风险数据,为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风险数据支撑;并借鉴这种获取客户的模式,为平台开辟更广阔的互联网保险业务。

  

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这种履约险的建立也能够促进整个互联网金融平台建立成熟、规范、审慎的风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认识风险与收益,提高投资预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扩大资金入场量,促进融资成本降低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不过这种履约险虽然好,但是却也存在相当的难度。尤其是在执行上的难度,很少有保险公司愿意给互联网金融做这种保单,这需要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足够的信任。可是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是很难让保险公司愿意出来做担保的,否则一旦该平台出现了问题,那保险公司还不得赔死。也就是说,这种履约险的落地是非常难的,保险公司很可能只会为某家平台某个产品的某个时间段来买单,做一个尝试。

  

网贷信息审核责任险艳丽登场

  

网贷信息审核责任险则是一种新出锅的互联网金融保险方式,日前国内保险巨头中国人寿与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财路通达成了战略合作,双方联合推出了网贷信息审核责任保险。对于这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保险方式,业界都给予了厚望。这种信贷审核责任险主要保障网络借贷平台在向投资人提供标准化信贷审核服务时,因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时在为投资人或其他相关主体提供标准化信贷审核服务的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而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网贷信息审核责任险直指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职能定位,与《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核心精神也保持了一致,通过针对网贷平台本身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引发投资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对于平台的发展来说,能够承担平台运营、操作上的风险,对整个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营环节起到一个监督保障的作用,这是网贷信息审核责任险相较于履约险进步的地方。保险公司介入到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营环节当中,这在国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还属于首次。

  

同时这种合作是基于大数据的积累之上,对于整个大数据征信的建设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它对于互联网金融打造征信平台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提供数据输出服务,能够扩大借贷与理财两端的市场规模,同时也将大幅提升理财平台与资产平台的风控水平。

  

最为重要的是让保险介入到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营过程中来,能够促使平台的发展更加透明化,规避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暗箱操作等。目前整个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投资运营等环节就是因为缺乏一个监督,缺乏足够的透明化,所以才导致了各种卷钱跑路的现象,网贷信息审核责任险对于促进整个行业的透明化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网贷信息审核责任险的推出对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安全起到了前置保障的作用,通过保障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稳定运行,进而保障投资人的理财收益,而其他的互联网金融保险往往都是针对事故发生之后的理赔,这是最大的区别所在。这种保险方式是一种创新之举,但并不代表它未来一定就会成为互联网金融保险的终极方向所在,未来的互联网金融与保险还将会出现更多的合作模式来与其争宠。

  

账户安全险有名无实

  

这种保险方式实际上是对于投资者个人账户资金安全所购买的一种保障保险,以保障投资人的账户安全。这种账户安全险的方式很多平台都会有推出,也就是说当该投资人的账户资金被盗时能够获得保险的赔偿。

  

这种方式对于很多保险公司来说,他们都比较容易接受。虽说当前整个互联网环境下黑客猖獗,但是整体来说各个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的安全技术水平还是相对比较安全,一般情况下很少会有个人账户被黑客盗取的情况存在。但同时这种保险方式也从侧面反应了其意义并不是非常大,即便平台出现了账户被盗的现象,难道平台就能规避责任吗?当然不能,没有保险平台照样需要对投资账户承担相应责任。

  

可这种保险方式却没有解决互联网金融平台所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就是投资理财收益性的安全问题。比如平台的运营问题,资金无法兑付问题等,投资人更关心的是投资能不能够安全地获得稳定收益,故而这种保险的意义并不大,有名无实。

  

借款人保险翩翩起舞

  

针对投资人保险、平台保险都有了,借款人保险自然不甘落后,主要有三种保险方式,一个是针对借款人的人身安全意外保险,另一个则是针对借款人的履约信用保证保险,还有一个则是针对借款人的抵押物但保险。这三种保险的目的其实都是一样,最终都是要保证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一旦借款人出现其他问题,则将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我们先来看看第一个人身安全意外险,这个险是很多保险公司都愿意做的,也是他们一直都在做的。虽说人身都会有很多意外,但是真正会出现人身安全意外的概率并不多,这个保险执行起来会比较容易,但同时对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也是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第二个,同样也是履约险。上面提到的履约险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无法向投资兑付时由保险公司为投资人履约,保险公司衡量的是整个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这种履约信用保证,保险衡量的是个人,其意就是想通过保证借款人的逾期不还款等现象来保证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收益,实际上这种逾期情况的概率还是比较高的,落地会更难。如果不还款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还款,估计不还款的人可能会更多,没有几家保险公司愿意这么干。

  

第三个,针对借款人的抵押物进行投保,这个也是一种保障平台收益的方式,不过其实意义也不是特别大。本来就是抵押物,很少会出现抵押物出现中途不见或者彻底毁坏现象。比如房子、车子等抵押物,除非地震房子倒塌等很少发生的情况出现。

  

通过对以上四种主要不同对象的保险方式,我们可以看出,针对投资人的账户安全险以及借款的人身意外险、抵押但保险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而不管是针对借款人的履约险,还是针对平台的履约险,落地会非常难。至于网贷信息审核责任险,对平台的运营起到了保障作用,也就是对投资人的收益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的确让投资收益的安全性大幅提升了,但也不能说保障绝对的安全,它与履约险倒是起到了很好地搭档作用,一个在事故发生前保障避免事故发生,一个在事故发生后保障进而保障投资人收益,只是因为多数平台的事故概率较高,很少有保险公司愿意承担事故频发后的保障。

  

保险入主互联网金融“安全后宫”还需突破三大障碍

  

不可否认,保险对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是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对于投资人资金收益安全的保障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保险要想顺利入主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后宫,仍然需要突破三大障碍。

  

1、彼此信任

  

既然是合作,信任自然就相当关键,这是合作的前提。可是当前的保险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的不信任,这些保险公司既想吃下互联网金融这块肥肉,但又不愿意承担更多的风险,故而多数保险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联姻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最终无果而终。

  

要想促进保险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的长期稳定合作,其实更多还在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身。只有互联网金融本身在风控水平与能力上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认可,才更容易与保险公司达成合作。如果刚开始合作,该互联网金融平台就出现这样那样的经营问题,相信没有哪家保险公司愿意为这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买单。

  

2、引入保险要有质的改变

  

对于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他们会选择与很多保险公司达成合作,但是往往这种合作都是基于表面,并没有实质性的合作。众所皆知,保险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能够起到一个增信的作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合作模式都能够有所作用,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甚至只是为了通过借助保险公司来达成一种更好的宣传目的,从而忽悠投资人有某某保险公司为其担保,可多数普通投资者对于这种具体的合作形式却并不清楚。

  

3、创新模式仍需多探索

  

从以上几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与保险合作模式来看,多数合作模式对于投资人的收益而言并没有实际的意义,而履约险由于事故概率高,最终保险落地难度较大。国内保险巨头中国人寿与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财路牵头发起的网贷信息审核责任险,虽说目前来看优势明显,但是究竟效果如何还有待时间上的验证。未来保险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在合作模式上还需要不断探索更多创新的模式。

  

总体看来,投资收益安全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已经成为了生死存亡的关键,也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的核心竞争力所在,而保险对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平台健康稳定发展,对于投资人收益安全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可以这么说,哪家互联网金融平台能够与保险之间率先开创创新的可靠担保模式,必然会走在行业发展的前面,并率先入主互联网金融安全后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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