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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件启示:网络无罪,P2P有罪?

点击: 时间:2019-06-26


最近热火朝天的快播案件让大家见识了律师的重要性以及技术男的理性逻辑能力。不过尽管快播创始人、高管以及辩护律师认为技术无罪,但从法律上或者从官方表态来说,快播是有罪的。

由此,互金玛奇朵也联想到咱们两极分化的P2P行业。

在2015年12月底监管部门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业内热议非凡。监管部门始终想把P2P公司定义为信息中介,但P2P公司在实际业务中,除了拍拍贷这样行业先行者外,95%以上的P2P公司都需要直接或者间接的为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实务中的承担风险与信息中介相悖,将导致绝大多数P2P公司面临踩法律边线的尴尬和危险,因为一不小心,监管部门就会以违规违法来将你拿下。

互金玛奇朵认为,从最近北京、深圳、上海、重庆都出台政策收紧P2P公司的相关审批来看,P2P行业未来监管还是有很多审批的痕迹的。而在注重审批的领域,相关公司实在难以只承担信息中介的角色,因为信息中介没法赚到跟其承担风险所匹配的收益。很多两年以上的平台,个人自主发布的借款标的中,有很多是给出莫名其妙甚至荒唐借款理由的,互金玛奇朵就见到在某南方一个大型平台上面,借款人发标希望借款来倒卖手枪。因此,如果平台安心做一个信息中介,那借款人通过平台发标倒卖手枪,甚至杀人越货,那是否平台也应当像快播一样,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此下去,所有的P2P都将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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