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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谁来第一线监管最合适?

点击: 时间:2019-03-15


互联网金融自出现以来,就饱受争议。对于用心做金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一边应付和传统金融进行撕逼大战,一边应付问题平台的频繁出问题,可谓是举步维艰。这也是金融垄断行业在国内的另一个写照:民营企业很难正式涉足金融行业,即使进入也很难获得国家信用背书的支撑。

2015年底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后,互联网金融总算有人认领。但截至到目前,正式监管政策进入倒计时。那么互联网金融交由谁第一线监管才是最合适呢?本文对结合对互联网发展现状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互联网金融不是问题,是个机会。

2013年马云就曾经对互联网金融抱有很大的希望,认为金融未来有两个机会:一是互联网金融,即通过互联网主导的形式开展金融业务;二是金融互联网,即金融行业依托互联网技术开展原先业务。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引领者,马云更注重互联网技术带给金融的变革。自2014年以来,P2P野蛮的发展,似乎也印证了马云的预言,需要有守规矩的搅局者地促进金融业规范发展和服务水平提高。

在群雄争霸的互联网+金融市场里,传统金融行业开始恐慌,不守规矩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问题开始出现。在问题平台频现的当下,很多人对互联网金融产生恐惧,特别是P2P。但实际上,随着制度规范和监管措施完善,P2P还刚赢来春天。据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网贷交易总额超过1万亿元,2016年将超过3万亿元。在平台数量方面,全国平台总量共计3000多家,两年以上的网贷平台800家左右,新增平台逐渐减少,问题平台数量自2015年8月以后迅速逐渐降低。即使在2016年1月即将进入春节,问题平台数量也只有58个。

网贷平台成为替罪羊,需舆论正确引导

之前出现的“e租宝”、“大大集团”等事件一夜之间给网贷平台蒙上了一层阴影。2016年2月13日,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正式启用,说明国家也对非法集资开始网络公开化处理。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集资和金融本质上是完全两个概念,而大多数出现的问题平台、传销组织、诈骗行为等一系列经济案最终都涉及非法集资行为。

“e租宝”这种和金融八竿子扯不上关系的公司,成功运用金融作为概念题材实施骗局,致使民间金融都躺着中枪。P2P作为金融问题频发行业,自然躺着中枪,甚至被编成各种段子成为笑谈。随着科技信息的发达,一些媒体在未经分析的情况下,很容易断章取义对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向群众传播。因此,由于P2P作为敏感行业,相关媒体应该更理性地引导舆论走向。

P2P落实区域监管,逐步放开办事处

P2P终究是金融,业务范畴还应回归金融本质。一家P2P公司如果可以面向全国投资者尚且存在合理性,但放贷业务面向全国就似乎不合理。因为信贷业务在贷前、贷中、贷后三个流程上存在很大的区域限制,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区域化业务的开展有利于风险控制和布局放贷业务,对于金融从业者而言控制风险的难度很大。区域化布局,银行目前的风控做的是最好的。

P2P平台如果打出“纯信用中介”的口号,除非是信用背书比较强势,否则很快就被市场竞争所淹没。现存的问题是大部分P2P平台均非信用中介,监管部门想彻底规避这一运营瑕疵似乎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限定网贷平台准入门槛,实施地方金融办备案机制无疑最为合理。

监管制度是防止风险,而非杜绝风险

据银监会数据显示,2015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较2014年新增4318亿元,增幅51.25%;不良贷款率1.67%,同比上涨0.42个百分点。总体而言,2015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连续17个季度上升,情况不容乐观。银行的风控手段和区域化布局已经非常严谨,仍旧无法规避坏账的出现。

网贷平台也是如此,每一笔项目都不可能完全到时还款,必然会存在一定限度的延期、展期及坏账,应该允许民间金融从业在经营过程中有一定的风险,在投资

介于以上分析,监管方面笔者总结以下三方面:

一是定期检查,计提保证金。地方金融办应该每季度对平台项目风险进行核准,并按照风险状况计提保证金,并允许平台在限定范围内使用保证金项目周转和对外低风险投资。

二是通过提高准入门槛,提高平台透明度。监管部门需要核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素质,对公司注册资本,项目情况(融资主体、融资期限和融资利率)进行公示,从根源上保证投资者权益。

三是监管尺度统一,上下衔接通畅。经过多年民间金融研究,笔者发展民间金融的创新和风险监管两者并不矛盾,温州金融改革创新就取得了很大成果。不管交由谁来监管,尺度的一致性就尤为重要。日前,北上广等地已经限制了投资公司、P2P、众筹等平台的注册,但个别地方仍然可以允许新注册的投资公司或者P2P从事相关民间金融业务,显然对其他地区金融公司不公平,也对行业规范发展埋下隐患。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银监会负责制定、协调统一的监管细则,交由当地金融办实施P2P业务的监管政策,并定期反馈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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