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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告诉P2P,下半年我就看这四点

点击: 时间:2018-09-17


说下半年之前,我们先回顾上半年。截至6月底,P2P网贷行业成交量为8422.85亿元,累计成交量达到了22075.06亿元。整顿风暴来临之际,网贷成交量与贷款余额均创出新高,而今年全年的成交量有望突破2万亿元。对比这充满着速度与激情的成交额,P2P网贷行业洗牌趋势明显。据统计,6月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已下降至2349家,半年时间减少了246家平台,整治行动效果明显。那么,下半年又会放什么大招呢?

日前,银监会明确发声,下半年继续稳妥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也就是说,大规模整治P2P历史车轮再次开动,滚滚而来,挡也挡不住的。

银监会重点做好“四看”,以此来识别不规范P2P中介。

一看机构性质,是否坚持了信息中介定位;

二看担保增信,有没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高收益;

三看资金流向,有没有点对点的资金进入P2P平台账户,有没有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形成资金池;

四看营销方式,有没有在平台以外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尤其是标榜高额回报的公开推介宣传。

对比今年三月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全国“两会”期间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P2P业务需要“三看”。这次银监会提出的“四看”,新增了P2P需要坚持信息中介定位,强调P2P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资金必须以点对点的方式进入账户。此举清晰明确地提醒,各平台要坚守信息中介的定位,意在规范P2P的方向。而且又再一次,不厌其烦地提醒,各单位要以最快的速度,着手银行存管事宜。

接下来我们详细地聊一聊这“四看”。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不管是想做一个规范的平台,还是要想投一个规范的平台,都得先知道整治的方向在哪,规范的平台是什么样子的。

一看机构性质,是否坚持了信息中介定位

什么叫做信息中介呢?

第一种解释是,利用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依靠提供信息而收取服务费用的企业或者行业。其中可提供的信息有多种,包括经济信息(房地产买卖房源信息,股票市场分析和企业分析信息,企业跟投资机构之间信息沟通/整理/分析信息等),政治信息(官员调动信息,机构变动信息,行业调整信息,城市规划信息等)。

而中介的收入主要有三种:信息需要方直接根据事先谈定的固定价格支付现金给中介机构(定价支付);信息需要方按照交易的金额大小按照比例收取服务费/佣金(比例支付),或者信息需要方将自己获利(可能是未来的收益或者承诺)的一部分分成给信息提供方(收益分成)。

第二种解释是,信息中介(infomediary)指的是为产品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及他们的潜在客户提供专门商品信息的网站。

对应到P2P领域,银监会要求P2P平台坚守信息中介的定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首先,平台必须明确自己的定位是一个媒婆。就是一个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投资人)提供信息的地方,但不要以为直接把信息放出来就可以了事。信息的质量也是一个合格的媒婆应该要把关的。其次,盈利的渠道,应该是收取信息中介应得的服务费和手续费。就别想着兜兜转转去做一些高利贷的业务,或者昧着良心设局来骗取投资人的银子。

二看担保增信,有没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高收益

西方的P2P是比较成熟的玩法,出借人(投资人)是自负盈亏的。然而到了中国,有人说是入乡随俗,有人说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P2P就变成了一个充斥了保本保息承诺的地方。更有甚者,平台还会想法设法地帮助出借人担保,增加信用等级,以此来给予投资人安全感,并获得投资人的芳心。

而这次提出的“二看担保增信,有没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高收益”,其实和2014年四条红线中“平台自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包括第三方担保),不得起到增信作用。”是遥相呼应的。

目的是为了P2P的健康发展,要知道从一开始的野蛮生长,到后来某些平台爆出畸形演变的情况,P2P一路走来,满地荆棘。大家想想,平台要做出“保本保息高收益”的承诺来赢得投资人,久而久之,行业间有了恶性竞争。这对于P2P本身的发展是不利的。

好在整治行动的指导精神是有心根除歪根子,这给了P2P希望。

三看资金流向,有没有点对点的资金进入P2P平台账户,有没有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形成资金池

这里涉及到银行存管和平台假标的问题。2015年的监管细则已经一再强调平台要做银行存管,对待平台的“第三只手”严阵以待。银行存管是为了保证出借人(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就是为了防止直接形成资金池。而银监会还说了“要看平台有没有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形成资金池”,也许是想打击平台发假标的问题,这是为了防止间接形成资金池。

四看营销方式,有没有在平台以外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尤其是标榜高额回报的公开推介宣传

常常听到有人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而接触P2P以来,在下渐渐发现,“有营销的地方,就有P2P的广告。”

这第四点说,要看平台有没有在平台以外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首先,平台以外,有指现在的渠道营销。这个想必大家都深有体会,看着视频,突然跳出了广告(比如在爱奇艺热播的老九门,还专门留出时间为爱钱进特制广告)。逛着淘宝,也突然跳出了广告。更搞怪的,就是明明在各大搜索引擎输入的这个平台,却跳出了好几个不相关平台的信息,还是置顶的那种。

其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这个是指撒大网捕鱼。比如我们道路上常见的公交站台的广告,路边横幅海报,还有电梯里的纸质广告和视频广告,层出不穷。(点点投,古德金融,团贷网,随处可见,无缝插入。)

这第四点还强调了“尤其是标榜高额回报的公开推介宣传。”广告是一个很神奇的东西,具有蛊惑人心的作用。而人,也是一种很神奇的动物,具有趋利性的特征。一个“标榜高额回报的公开推介宣传”是很有可能吸引一些不明所以的入局者的。

所以,感谢第四点“看营销方式,有没有在平台以外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尤其是标榜高额回报的公开推介宣传。”。不仅规范了平台自身要做到合法营销,还防止了投资人接收到不恰当营销信息从而产生不理智的投资行为,是为了保护投资人。

最后,有问题,就是需要整治,越整治越规范,越规范健康。记住,P2P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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