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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商业贷款本质 校园贷误人坑己

点击: 时间:2018-08-28

(文章系网贷天眼首发,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作者姓名)

网贷监管细则落地一周后,金融重镇深圳就利剑出鞘。

全国开学日的前夕,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文件《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深圳无愧于创新之都和互联网金融重镇,率先在全国出台了首份关于“校园贷”的地方性自律规范文件。

南方都市报9月3日报道

通知对做校园贷的会员企业提出,做好风险提示、加强信息审核、严禁线下销售、校园代理和严禁非法催收等九项要求。自诞生之日,校园贷就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昨天,南方都市报记者就深圳互金协会出台这文件之事采访了我。我李家安说了几个观点,南都基本采纳了。

首先李家安认为,商业贷款有商业贷款的逻辑。商业贷款重视第一还款来源,即便是以抵押方式(第二还款来源)银行也未必给你贷款,更别说信用贷款了。因为,银行不是典当行,追求的是流动性。

学生没有收入来源,但反而有着不小的支出。校园贷以在校学生作为借款主体,完全忽视第一还款来源,无非寄希望于学生家庭的还款能力。大多数情况下,家庭条件好的学生根本不需要借款,而需要借款的学生往往是家庭不太富裕的。以这类人为借款主体,而且借款期限一般也就一年,借款人哪里有还款来源?而出现逾期不还时,除了暴力催收(对学生、对家长、对同学、对朋友),还能有其他途径?!

其次,学生应以学业为主,助学贷款也应该基本能满足贷款学生的基本生活所需,否则应该考虑调整助学贷款的金额。学生是一个缺乏自制能力的群体,校园贷基本是消费类贷款,相信绝大部分用于非必需类支出,除了刺激学生盲目攀比、过度消费、满足学生的虚荣心外,对学生、对社会几无任何有益之处!当然,如果有机构愿意承担贷款的风险,将借款的还款期限设定为学生毕业后的几年内,也可以视为保留校园贷的权宜之计。

深圳特区报5月5日报道

最后,我建议国家加大对这类学生群体的助学贷款的发放力度,不管是额度还是审批流程,尽量满足确实无力承担学费的贫困学生群体。早在今年校园贷“裸条”事件发生前,我在接受深圳特区报记者采访时也就呼吁加大针对学生群体的政府助学贷款。因为与助学贷款相比,校园贷的高成本、短期限无疑是悬在学生及其家庭头上的两把利剑,与信用卡透支别无他异,造成的社会影响可谓坑人误己,以此类业务为主的公司应好好反思,校园贷是否还有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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