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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愈发明晰,平台任重道远
从2015年7月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到2016年8月的网贷暂行办法,再到今天网传的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指引,从宏观到微观,每一次针对网贷行业相关规定的出台,对这个行业以及这个行业的每个从业机构都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以下,笔者从三个文件对行业及从业机构的重要影响,从业机构应紧急开展、完善的工作,监管机构应进一步明确的事宜三方面发表点个人观点。
一、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是网贷行业的保护神
清晰记得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台之日整个行业的关注程度,各种言论刷爆朋友圈,整体上持乐观观点较多,少数持悲观态度。个人认为,指导意见是网贷行业的保护神。在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台之前,有关机关一场打击非法集资的专项行动在大范围内展开,那一段时间也正是网贷平台被追究刑事责任事件发生最频繁的,最直接的法律层面的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关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存款”具体指什么,那么一个人通过网贷平台向不特定多数人借钱,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究竟是民间借贷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严格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条文本身规定机械理解的话,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台,明确了一个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从不特定多数人借钱是民间借贷行为,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它虽然不是法律,但基于我国法治的国情,在司法实践中有关机关对该意见都是遵守的,至此,网贷从业机构及从业者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遭刑事法律追究的厄运告一段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是网贷行业的保护神理所应当。
然而,安是一时的,任何一个有敏锐眼光的网贷行业从业者,读完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后,至少要开始着手做以下两件事情:
第一,平台绝不经手客户资金。
意见指出资金必须银行存管,当时极少有平台能跟银行对接资金存管业务,但是平台不经手客户资金这个事情是必须得做的,不管用什么办法。
第二,平台必须走小额分散业务路线。
特别是靠大额项目起家的平台,如果读完互金意见后还不做这件事,今天再想做,恐怕很难了。
在此,我没有提到项目真实等,是因为个人认为虚假项目信息的不是平台,是诈骗,不是作为网贷平台讨论的范畴。
意见的出台让行业暂时安了一下心,是国家层面对网贷行业规范的重要进步,然而意见本身并非法律,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立法机关有必要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修正,或者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存款”的概念,以此避免司法实践中遵守的是意见,有损立法、司法权威。
二、网贷暂行办法是网贷行业的紧箍咒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作为首个规范网贷行业的规范,从把网贷行业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划清了界限,为行业指明了发展方向的角度,是行业的保护神,而网贷暂行办法,则是详细明确了行业必须得符合的条件,同时明确了整改期限,可以说是行业的紧箍咒。
网贷行业从业机构读完暂行办法,应该有一种急迫的危机感,以下几件事情迫在眉睫:
第一、立刻联系开展了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争取早日对接资金存管。
第二,金融备案如何做,ICP许可证如何申请必须专人跟进。
第三,也是最最重要的,数额的限定必须重视,而且必须符合暂行办法规定。
做为监管方,暂行办法对网贷行业的规范进程又向前迈了一步,但对于网贷平台如何去申请金融备案,如何去申请ICP许可证,甚至按常规流程去申请没有机构受理。这种尴尬局面着实让网贷从业机构茫然无措。对于银行,是否必须提供存管服务,如何开展存管工作,银行本身也是一头雾水。因此,对于监管方,一系列的指引亟待出台。
三、相关指引、细则,是网贷行业的指南针
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指引虽然是网传,但个人认为真实性比较可靠,近日应该公布。指引中有几点值得从业机构仔细研究:
(一)办理登记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从业机构应一一对照开始着手准备。
(二)办理备案登记的时限。
新设立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办理时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已经设立的合规类平台可以随时申请,整改类的要整改完成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方可提出申请,办理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
(三)取得备案登记证明要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应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从以上几点看,貌似申请金融备案的材料并不复杂,但是别忘记还有个口贷条款: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同时从业机构务必认清的是合规是核心,提交的所有材料围绕的同样是合规的主题。还有从表面上看,只要取得了备案登记证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金存管问题好像都迎刃而解了,但实践中电信主管部门,银行对网贷平台还有哪些要求不得而知。
因此,仅仅一个备案指引还不够,网贷平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存管指引都亟待出台,同时还要配套各地方的相应细则。考虑到指引及相关细则的相对滞后,以及暂行办法要求整改的时限,行业在整改时限内实现完全合规可能性几乎没有,因相关指引、细则发布的相对滞后导致的行业无法在整改期内合规的问题,办法与实践的冲突,监管部门如何协调解决是个难题,网贷平台真正踏上合规路确是任重道远。无论如何,应该向今日仍然奋斗在网贷行业的创业者、从业者表示敬意和祝福,冬天已经到了,春天还会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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