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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网络小贷业务范围

点击: 时间:2018-10-09

随着P2P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及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开展,在合规和整治的压力下,一些做大额资产、违规从事线上放贷业务的P2P平台或退出或纷纷谋求转型。与此对应的是自带场景和互联网基因的网络小贷却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网络小贷因不仅可以从事上述P2P受限的业务,也可以突破传统小贷地域经营的限制,因此成为各大企业巨头的“新宠”,以阿里、京东、百度、乐视、小米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宜信、团贷网等为代表的P2P企业,海尔、世茂集团等线下传统企业在网络小贷上均有所布局。

与传统小贷公司单一的放贷业务相比,网络小贷公司还可以开展其他创新业务,这也是网络小贷受追捧的另一重要原因。不同的地区网络小贷设立门槛不同,与传统小贷相比,网络小贷在资金、风控方面的要求明显高很多,比如很多地区要求发起企业必须是互联网企业。关于各地网络小贷公司设立门槛可参照各地区出台的相关文件,本文不作为重点论述内容。

本文重点以江西、广州、江苏、重庆四大地区为例,结合目前各地区出台的网络小贷相关规定及案例分析不同地区的网络小贷可以开展的业务种类,企业在筹备获取网络小贷牌照时可以结合自身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申请。

一、四地区网络小贷业务范围规定

地区

相关依据

经营/业务范围

江西

《江西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试行)》(赣金发〔2016〕6号)

1、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小额贷款业务;

2、在注册地县域及其市内周边县域开展线下小额贷款业务及权益类投资业务。(对经营满2年,且经营管理规范,经营效益良好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依其申请,逐步放宽经营范围。)

广州越秀区

《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试行)》(越府办〔2016〕58号)

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利用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等为互联网平台会员、产业链上下游客户等提供金融服务,业务范围以贷款业务为主,经市、区金融局批复,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如下业:1、发放小额贷款;2、中小微融资、理财等咨询服务;3、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江苏

《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5〕6号)

主要是为电子商务平台成员、客户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范围包括:发放贷款、创业投资、融资性担保、代理金融机构业务,以及省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区域范围可沿本电子商务平台业务跨出江苏省。

重庆

《关于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监管指引(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监管规定的通知》(渝金发〔2016〕13号)

1、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2、办理票据贴现;
3、办理资产转让;

4、接受机构委托开办甲类委托贷款;

5、受托管理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资产;

6、代理销售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

7、开展企业管理和财务顾问咨询等中间业务。

上述四个地区的网络小贷在业务范围上区别较大,其中重庆的小贷在业务创新上一直走在全国实践最前列,相比于其他地区,可以开展的中间业务最多,比如,允许网络小贷在取得业务代理资格的前提下开展金融产品代销业务是一大亮点。

二、网络小贷可开展的四大业务分析

另外,有的地区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开展某些特定业务,但在经营范围提到了“其他经批准可以开展的业务”或上述业务不属于当地小贷监管负面清单中提及的禁止开展的业务。我们重点分析四大业务:

1、网络贷款业务

毫无疑问,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是网络小贷公司最重要的特征。自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网络小额贷款”概念后,江西、江苏、重庆、广州等地已陆续出台专门的网络小贷监管规定,以规范网络小贷的发展。有的地区虽未出台专门的网络小贷监管办法,但在发布的小贷相关规定或通知中已明确支持开展网络小贷业务,如上海、北京中关村、浙江、沈阳、福建自贸区等。还有些地区虽然未明确小贷公司可以开展网络小贷业务,但从实践来看,已经有部分获批设立的网络小贷公司,如黑龙江、哈尔滨、海南等。

当然,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线上贷款业务并非意味着网络小贷公司可以突破线下区域经营的限制,因为网络小贷还应该遵循当地现有的小贷公司监管规定。故是否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线下放贷业务,取决于当地政策的规定以及是否获得监管部门批准。

2、资产转让业务

资产转让业务是对传统小贷公司融资渠道的创新,主要指小贷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资产转让业务。目前明确提出经批准可以开展资产转让业务的有广州、重庆、黑龙江、海南、重庆、浙江等地。不同地区对开展资产转让业务的要求也不同。但目前各地区对小贷公司开展资产转让业务,均要求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或经批准的要素平台上进行。重庆更是明确规定不得与P2P相互开展资产(或债权)转让业务。因此即使网络小贷公司获批准开展资产转让业务,也不得擅自在未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平台上进行资产转让。

3、投资类业务

投资类业务指的是小贷公司以自有资金的对外投资,主要有权益类投资、创业类投资以及其他投资。不同地区对于网络小贷开展投资类业务要求不同,目前主要有重庆、江西、江苏、黑龙江、海南等网络小贷试点地区允许小贷公司开展投资类业务。

4、融资性担保业务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通常小贷公司是禁止对外担保的,如重庆明确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和为民间借贷提供中介服务。然而,江苏省在《江苏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5〕6号)中提出互联网科技小贷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融资性担保业务,除此之外还可以代理金融机构业务,在全国范围算是独树一帜。

总结:

由于各地监管政策不一,不同地区的网络小贷公司可以开展的业务有所差异,笔者相信随着网络小贷的健康发展,允许小贷公司开展网络贷款及其他业务是大势所趋。企业在申请网络小贷牌照时应当多方面关注政策动向,并结合自身实力及业务需求,积极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申请符合企业互联网金融战略的网络小贷牌照,合法合规开展业务。(谭鸿 李灿 |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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