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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管成网贷平台的安全保障,是忽悠人还是?

点击: 时间:2018-08-24

注:本文精华在文末

银行存管绝对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去年8.24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后,银行存管就被网贷行业认为是生存的隐性牌照,不少网贷平台都将银行存管列为用户资金安全的保障的措施之一,各个平台也将银行存管大大方方的放到了网站的安全保障一栏:

  图片来源:懒财网

  图片来源:鑫合汇

  然而有一个不得不让行业思考的问题就是,这么做合适吗?

  “存管指引”明确说明,不为网贷平台背书

  2017年2月23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面简称《存管指引》),《存管指引》中有两条内容和本文讨论问题相关度较大。

  “第二十一条 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其他不得承诺、担保等相关规定,不一一列举。)

  这两条规定,用大白话来讲,就是让网贷平台别说因为自家有银行存管所以资金安全,这个是为了保护投资人,不要让投资人因为有银行存管就盲目投资;让商业银行也老实点,别为了利益给网贷平台背书(实际上商业银行比较一般都比较老实),还有就是网贷平台雷了和商业银行无关,实际就是保护商业银行的商誉,为何要保护商业银行的商誉呢?难道银行存管真的不能完全保障资金安全吗?

  对头!

  笔者曾就“上了银行存管的平台还能不能出现提现困难的情况?,或者跑路呢?”这一问题向多位专业人士请教,得到的回复十分一致,“能!”

  那是不是说银行存管没用呢?当然不是,因为专业人士们普遍都有下半句“但难度提高很多!”

  一个平台的资金安全或者能否提现成功是由很多因素共同决定,严格来说如果没有网贷平台的代偿,很多逾期、坏账都应导致投资人提现困难的情况。跑路这个问题亦然,并不是银行存管了,网贷平台不设资金池,就不会跑路,跑路的原因很多,只不过资金池是主要原因。

  究竟银行存管有什么意义?

  对于资金存管,笔者的理解是,银行存管的实际作用是降低风险,而不是完全杜绝风险,在银监会官网公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答记者问”中有这样的问答:

  “问:网贷行业实行资金存管的意义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网贷行业还处于规范发展初期,一些网贷机构资金缺乏第三方监管,普遍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有的甚至卷款跑路,极大损害了投资人利益。资金存管机制实现了客户资金与网贷机构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从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同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按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发出的指令或授权,办理网贷资金的清算支付,并由商业银行与网贷机构共同完成资金对账工作,加强了对网贷资金在交易流转环节的监督,有效防范了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

  笔者加粗的两句话也是“网贷行业实行资金存管的意义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结论:

  1、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

  2、加强了对网贷资金在交易流转环节的监督,有效防范了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

  为了防止读者无法理解,笔者从上面两句话中在提取三个关键词,物理意义、监督、防范。

  什么是“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简单的说就是你看得到数字,拿不到钱,但仅限于物理意义,举个例子,如果某网贷平台高官们要跑路,直接自己或亲属从平台借出来几千万,人家照样触碰,照样跑,不过这就脱离了物理意义的范畴。

  而另外两个词“监督、防范”,乍一看,应该是很安全的词(实际上也是),但是这两个词的本义不是杜绝风险,而是减低风险,说白了就是之前你想跑直接把钱打到某个神秘账户里,一张机票就飞了,现在是要大费周章的转移资产,连机票日期可能都定不下来。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和网贷平台的存管合作的本身,也能从一定意义上降低平台跑路风险。

  简单来说,我国的投资人的风险意识和金融常识虽然有些提高,但是提高的有限,平台的好坏很难从表面信息识别,而商业银行则不一样,商业银行在专业性极高,而且也能获取很多普通投资人无法获取的信息;虽然《存管指引》已经对商业银行保护的很好了,但如果真的出现其合作的平台跑路,首先媒体不会放过这个新闻点,一定会大肆报道,其次投资者难免迁怒于商业银行,再次其在银行业和网贷行业中的地位也必然下降,所以商业银行和网贷平台合作从目前来看还是比较谨慎的,考虑的问题也很多,如果二者成功合作,相当于商业银行为投资者做了一轮尽调,当然“尽调”的意义还是降低风险,而非杜绝风险。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资金存管的意义了,核心就是降低风险,而不是杜绝风险,那么网贷平台把资金存管列入安全保障到底合不合适呢?

  银行存管应不应成为网贷平台的安全保(bei)障(shu)?

  上文提到,资金存管确实可以降低风险,从实际意义上讲,将其放入“安全保障”,也无可厚非,而且这种做法又是行业普遍做法;但是《存管指引》又明确规定,“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看到这里,聪明的读者应该已经发现问题的核心了。

  问题的核心在于,把银行存管放入安全保障里算不算营销行为!

  将银行存管作为“安全保障”展示出来,肯定让投资者更放心,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且网贷平台的业务员在获客时,会不会利用资金存管作为获(ying)客(xiao)手段,大家心知肚明,就不细说了,虽然没人会承认,但是用银行存管来营销的现象肯定是存在的;

  但是在政策层面,肯定不会将规定细化到,官网的“安全保障”算不算营销,银行虽然可能会对网贷平台的宣传做比较细化的规定,但是也不会很强烈的干涉网贷平台的具体做法(毕竟确实在安全保障方面有一定作用)。

  笔者认为,银行存管放入安全保障里算不算营销行为的核心还是“实际影响”,如果真的有大量投资者因为银行存管投资,并且遭遇平台暴雷事件,那么银行存管的宣传方式一定会进一步收紧,到时监管层如何处置“安全保障”们就不得而知了。

  其实文章写道现在,相信读者应该也看的挺纠结,其实《暂行办法》和《存管指引》中对银行存管的相关规定对行业的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银行存管也确实可以降低平台风险,但是网贷平台大大咧咧的将银行存管作为“安全保障”确实也有其不妥之处,如何解决?简单一句话:

  聪明的平台只有信息披露,自作聪明的平台才玩“安全保障”

  闲暇之作,若有贻笑大方之处,止增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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