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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招拆招 银行理财常见的5大隐藏陷阱

点击: 时间:2018-10-11

作为在中国成立最早、存在时间最长的金融机构,银行业由于国家背书而被认为最安全可靠,我们普遍会选择把钱存在银行,而且大部分人更偏向于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我们都会认为银行理财是万无一失的,是稳赚不赔的。而实际上,很多人对银行、人员、产品的情况并不清晰,购买了一些不好的理财产品,最后血本无归。

今天,我们就见招拆招,说一说银行理财产品的五大陷阱。

五类银行理财产品

一是现金类理财产品。主要是投资期短、交易灵活、收益较活期存款高,通常作为活期存款替代品,用来管理短期闲置资金。比如:货币基金、债券逆回购、银行T+1理财产品等。这些产品流动性很好,可作为现金等价物,且年化收益率3%-5%左右,风险相对较低。建议平时可把流动性的资金放在里面,大概可以提高8—10倍的收益,谨记一句话:苍蝇的大腿也是肉!

二是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交易所以及其他金融市场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主要包括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贷款类信托、商业票据等。属于风险较低的产品,年化收益率在4%-7%左右。

其中,国债收益率较低,但相应的风险也最低,企业债今年利率有所上升,但近年来国债、企业债违约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所以在投资的时候仍要慎重一点,至少在配比上不要当成是无风险的产品来配,否则万一出现风险将会被伤得很深。票据本质非常安全,但里面存在的高额贴息让人防不胜防,还需谨慎内幕操作。信托贷款型理财产品以信托贷款为投资对象,由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将募资投资于其指定的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贷款计划,到期银行按约定向客户支付本金收益,收益较高风险也较高。

三是国内资本市场类理财产品。此类产品为银行代销产品,主要投资于上证、深证股市的产品,包括股票、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和债券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银行理财经理都懂基金和股票,很多时候他们是基于银行业绩任务去做这项推介,关键还是自己多听多学,能够自己做好收益风险预期再决定。

四是代客境外理财类产品。此类是指具有代客境外理财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的委托,以其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具体表现如QDII产品。对大众投资者而言,QDII产品相对复杂且风险略高,国内基金经理关于投资境外市场的经验较欠缺,并且QDII产品还存在一个结构风险——当净值低于50%就会被强行认亏平仓,这对止损来说虽有好的一面,但又容易被做空势力做到平仓线认亏。

五是银行保险类产品。此类产品为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者自己保险业务推出来的产品,主要是储蓄分红险为主,特点是收益率偏低、流动性较差,适合强制储蓄,却不是好的理财产品。很多时候,银行理财经理会以理财产品的形式来宣传此类产品,不明真相的客户往往直到买了之后才发现原来是保险类。关于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各大银行都有类似的做法,建议大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时候多擦亮点眼睛。

通过以上对银行五类理财产品的简单介绍,我们知道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系数往往被弱化了,因此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之前切不可掉以轻心,须认真阅读产品合同或协议再确认购买,关键还在于自己多学习了解各种产品的收益与风险的属性,自己有了辨别能力,才能真正应对风险,获取合理预期回报。送大家一句话:没有分辨的能力,就没有选择的权利。

银行理财五大隐藏“陷阱”

陷阱一:预期收益代替实际收益。用户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因此,高收益也成为了银行宣传理财产品、吸引用户眼球的一个杀手锏。为了吸引客户,银行工作人员不少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往往会刻意夸大收益,口头保证预期收益,并表示此前发行的同类理财产品均达到预期收益,令客户对收益产生心理预期,把预期收益当作是实际收益。而实际情况是,有很多结构型理财产品都没有达到预期收益,有的甚至本金都亏损。

陷阱二:偷梁换柱,理财产品变身保险产品。据统计,有30%的用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被误导,把保险当成了理财产品。不少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会在银行内推销保险产品,而且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会给用户推销其代售的保险产品,用户在银行内很容易被“忽悠”,稀里糊涂就买了保险。这里需要提醒大家,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产品认购书上写的是理财产品还是保险。

陷阱三:延长募集期,导致收益缩水。理财产品在发售时都会有募集期,时间从两三天到半个月不等。在募集期这一段时间里,用户的资金是没有收益的,最多也只是按照活期利率计息。对于理财产品来说,募集期越长,实际收益率就会越低。这在一些短期理财产品上体现得非常明显。例如某一款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6%,时间为30天,募集期为5天,如果用户在募集期的第一天就购买该产品,那么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6%×30÷35=5.14%,明显低于6%的预期收益率。这就告诫大家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不要被名义上的高收益率所迷惑。

陷阱四:“霸王条款”赚取超额收益。要注意,在一些银行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有些条款明显偏向银行,如某些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会规定 “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最高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某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8%,但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10%,那么多出的2%就归银行所有。作为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发生亏损需要用户自己承担,但产生的超额收益却归银行,这本身就不对等。因此,用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尽量远离这些带有“霸王条款”的产品。

陷阱五:避重就轻,信息披露不完整。部分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理财产品时,往往只强调收益,刻意淡化风险。产品说明中关于风险的表述有大量专业术语,普通用户很难看懂。不披露或者选择性披露信息,产品信息不完整、资金投资用途不明、收费项目不明、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是很多理财说明书存在的问题。用户在投资前务必要看清事实,保持理性,谨慎投资。

除了以上五个陷阱外,用户还要看清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条款。在银行售卖的理财产品,也有可能是投资公司的理财产品。这类理财产品合同上也会印有银行的标志,但实际上合同与银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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