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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合规整改及备案指引解读(二十五)
自《上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168条出台以来,相信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不能够完全理解,上海璟祐律师事务所就针对这168条来逐项解读,此次我们继续来解读“平台保护义务”中的“借款人风险提示与尽职评估”。
平台保护义务
借款人风险提示与尽职评估:“未对借款人进行风险提示、尽职评估”问题主要指向《824网贷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即“借款人风险提示与尽职评估”,具体可能涉及如下情形:
1.未以醒目方式向借款人提示利息及相关费用收取规则、禁止性行为、违约后果等,或者虽有提示但并未经借款人确认
2.未制定或未实施对借款人的年龄、身份、借款用途、还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审核评估的制度、措施
3.向不适当的借款人(如无还债能力或者追求过度消费的借款人)提供交易服务
4.其他有关问题
对于上述待整改情形,网贷机构应当在备案登记前限期整改,建议从业机构两个要点:
第一,在借款人申请借款环节及相关《融资服务协议》中,明确告知借款利息及服务费收取规则,增加借款人“陈述与保证”条款,确保借款人对借款用途、禁止性行为、网贷风险及违约责任与后果等问题进行确认与条款接受。
第二,单独制定《借款人尽职评估制度》,或在《平台融资项目准入制度》针对“借款人尽职评估”专章进行规定,通过问卷填写、信息授权采集、借款人主动提供信息及证明材料等多种方式,评估借款人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使其符合“适格借款人”标准。年龄、身份、借款用途、还款能力、资信情况等,可以确定一个“适格借款人”标准,避免向不符合标准的借款人提供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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