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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宝投资诈骗案成最高检典型案例,警惕高息

点击: 时间:2018-09-06

7月12日,在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第十批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上,周辉集资诈骗案被列为典型案例。据了解,被告人周辉注册成立中宝投资公司,利用利用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非法建立资金池募集资金,所得资金大部分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用于借新还旧和个人挥霍,无法归还所募资金数额巨大,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该案中,周辉共虚构了34名借款人,并利用虚假身份自行发布大量虚假抵押标、宝石标等,以支付投资人约20%的年化收益率及额外奖励等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所募资金未进入公司账户,全部由周辉个人掌控和支配。除部分用于归还投资人到期的本金及收益外,其余主要用于购买房产、高档车辆、首饰等。这些资产绝大部分登记在周辉名下或供周辉个人使用。

2011年5月至案发,周辉通过中宝投资网络平台累计向全国1586名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共计10.3亿余元,除支付本金及收益回报6.91亿余元外,尚有3.56亿余元无法归还。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周辉控制的银行账户内扣押现金1.80亿余元。

综合考虑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2015年8月14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返还各集资参与人。

通过查询稍早的资料可知,中宝投资网是一个专门从事民间网络借贷的P2P网站,隶属浙江省衢州市中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然而周辉却假借P2P网络借贷之名,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且已构成性质最为恶劣的集资诈骗罪。根据国家的监管规定,P2P平台必须坚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性质,不能自建资金池。周辉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脱离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范畴。

小编提醒大家:投资人要提高警惕。在高息诱惑面前,保持理性,审慎投资,提高风险识别意识,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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