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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割肉缴税,有钱人花式避税,这次真的避得过去吗?

点击: 时间:2019-04-01

有句话说得是“穷人割肉缴税,有钱人花式避税”这都是长期原来为人所诟病的。然而从今往后,隐匿富人们巨额财富的避税天堂,很可能将不复存在。

因为从2018年9月起,中国开始与其他部分国家交换CRS(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信息,中国税务机关将掌握个人境外收入,一旦被列为高风险的纳税人,在面临巨额资金来源不明审查的同时,还得补缴大额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这段时间备受关注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而其中首次引入的反避税条款意味着对高净值人群强化征管。

简言之,中国打击国际避税大网的正式打开,隐形富豪们将无处遁形。

何谓CRS?

CRS的全称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即为全球范围内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统一报告标准”。

其本质是反避税,所有签署CRS的国家和地区都要在本国金融机构实行这一统一标准,并与其他签署国家和地区交换掌握的对方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以此掌握本国纳税人资产状况,判断他们是否偷税漏税、行受贿或洗钱。其主要涉及金融账户,不包含房产等非金融资产。

简单的说,它就是各国互助合作,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本国财产信息的标准,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的行为。

目前都有哪些国家是CRS签署国?

全球已有超过100个国家承诺实施最迟在2018年9月实现CRS下第一次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目前,中国已经加入《多边税收征管公约》(MCAA)并实现配对。OECD公布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已经与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在MCAA下“配对”成功,信息自动交换关系正式被“激活”。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7年9月,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等“避税天堂”就已经进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换。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而在中国,按照此前计划,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都在今年9月同其他CRS参与国完成第一次信息交换,此外还包括新加坡、巴哈马、巴林……,共47个国家和地区。

这意味着,中国税务部门通过这个方式可以轻松了解和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收入信息。

涉及哪些信息交换?

海外机构账户: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收益。

账户内容:账户及账户余额、姓名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总额。

哪些人会受到CRS的影响?

受影响的主要是以下人群:

1.已经移民欧美,但中国有金融类资产。

2.在海外配置金融资产

3.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

4.海外大额人寿保险

5.设立海外家族信托

6.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实施CRS后,将以“税收居民”身份而非国籍信息来判定进行信息交换。举例来说,小红是法国国籍,但是长居中国,并且在中国工作,那么小红就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需要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而非法国税务当局。

一旦被查询到海外巨额收入,相关人员可能面临巨额的个税补缴,以及海外设立公司的25%企业所得税。

大招:反避税条款

CRS交换来的信息主要用来核查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并不是交换回来信息就直接征税。但刚刚通过的新个税法,则对高净值人群境外金融资产强化税款征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CRS只是个敲门砖,真正的“大招”是新个税法中首次引入的反避税条款。

新个税法的第八条就涉及反避税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根据最新个税法的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新个税法对于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使用了183天划分的国际通行惯例,这也就意味着,中国公民如果想通过简单的买本他国护照方式规避CRS申报将行不通。

普当中国的新税法昭告天下,海外的金融机构自然不会接受一位中国公民提供的岛国护照+岛国税务居民证明+30天的离境记录,继续闭着眼睛把该公民的CRS的信息报去岛国,除非该中国公民可以提供该年183天的离境记录。因此,对于通过使用他国护照避免CRS申报的高净值个人,应尽早认识到这一即将发生的变化,及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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