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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董事长任职资格被否,晋商消费金融成立后业绩亮眼风波不断

点击: 时间:2019-02-27

新金融头条讯,6月25日,银保监会网站信息显示,李文莉拟任晋商消费金融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未得到山西银保监局批复同意,批复称李文莉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此前5月初,晋商消费金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原董事长王培明卸任,调回晋商银行出任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对于此次换帅,晋商消费金融内部员工向媒体的反映是“正常换届”。不想拟任命的新董事长申请被监管部门公开否决,山西监管局也未对外公布李文莉任职资格被否原因。

作为山西省首家消费金融公司,财报数据显示,晋商消费金融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利润分别为100万、4525万、8197万元,保持着持牌系中少见的连年盈利状态。不过,在业绩递交优秀“成绩单”的同时,合作的机构接二连三地暴雷,让晋商消费金融陷入了一波又一波的负面舆情。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26日,晋商消费金融大股东晋商银行向港交所提交IPO招股书。在业内人士看来,在晋商消费金融风波不断的情况下,晋商银行的IPO也有可能会受到波及。

消金行业首例

6月25日,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发布关于不予核准李文莉任职资格的批复。公告内容显示,经审核,由于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李文莉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予核准李文莉董事长任职资格。

据悉,《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

“除审核金融机构报送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外,监管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审查拟任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据以向金融机构发出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书面决定:(一)在监管信息系统中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二)调阅监管档案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三)征求相关监管机构或其他管理部门意见;(四)通过有关国家机关、征信机构、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等渠道查证拟任人的相关信息;(五)对拟任人的专业知识及能力进行测试。”

目前,究竟是因上述规定的哪一点取消李文莉拟任晋商消费金融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尚不明晰。值得注意的是,据企查查信息,今年5月7日,晋商消费金融主要人员信息已经发生变更,原董事长王培明卸任董事长职务,新任董事长为李文莉,同时也是晋商消费金融的法定代表人。

另据山西互联网协会官微5月21日报道,近日,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暨业务交流会在晋商消费第一会议室举行。晋商消费董事长李文莉、总裁董温长等相关人员出席了签约仪式。

资料显示,李文莉曾于2011年6月被山西银监局核准晋商银行太原晋阳支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2014年7月,经原山西银监局批准,李文莉担任晋商银行审计部总经理。2016年2月22日,晋商消费金融获批开业,李文莉为该公司十位董事之一。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拟任命高管申请首次被监管部门公开否决,山西监管局虽未对外公布李文莉任职资格被否原因,据其了解,银保监会此前发布的高管任职资格不予核准的原因包括了学历造假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补考不合格等方面。

据亿欧消息,行业人士向亿欧金融透露,李文莉第一次从业资格考试未通过,第二次从业资格考试出现舞弊行为。

晋商消金风波不断

晋商消费金融建立于2016年,是山西省首家消费金融公司。企查查数据显现,晋商银行为其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0%。

晋商消费金融也首要团队来自晋商银行,董事长及两名董事均由晋商银行提名。晋商消费金融前董事长王培明曾公开表示,互联网生态下,消费金融的触角可以延伸至各个消费领域。消费金融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将使双方在信息、技术、数据、风控、场景以及人才等方面,最大程度实现资源共享。

确实,晋商消费金融成立以来,在多场景均有业务布局。贷款产品晋享分期由晋商消费金融面向场景合作商户和消费者推出,目前接入的场景有教育培训、房屋租赁、汽车保险、家居装修、旅游度假、3C数码、医疗美容、婚庆服务等。

财报数据显示,晋商消费金融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利润分别为100万、4525万、8197万元,保持着持牌系中少见的连年盈利状态。不过,在业务突飞猛进的同时,合作的机构接二连三地暴雷,让晋商消费金融陷入了一波又一波的负面舆情,并在去年第四季度出现亏损。

租房场景是晋商消费金融重点投入的领域,进入租房分期场景后,晋商消费金融和元宝e家”、应花分期等多个租房分期平台开展业务合作,租房贷余额不断增长。

好景不长,2018年10月,长租公寓平台“元宝e家”对接的公寓方上海歆禹衡宇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小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与晋商消费金融有关的中介机构北京昊园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大量租客因此受到影响。21聚投诉网站上,关于晋商消费金融的投诉帖达130条,多数用户称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贷款合同上的印章也并非本人。

截至6月26日,和晋商消费金融相关的裁判文书达157份,可谓是诉讼纠纷缠身,其中多为借款纠纷合同,“扯皮”的还包括合作方。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8)晋0105民初787号判决书显示,晋商消费金融与易通商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科技扶贫促进会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晋商消费金融向扶贫促进会的会员提供消费金融服务,扶贫促进会及易通商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多位借款会员出现贷款逾期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扶贫促进会系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其不能作为保证人,这就导致本案所涉《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为无效条款。由于晋商消费金融“放贷时未对被告扶贫促进会的性质尽到足够的审查注意义务,被告扶贫促进会也未向晋商消费金融披露其为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双方对造成保证合同无效均有一定过错。”

在另一份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018)晋0109刑初451号判决书中,晋商消费金融发放的个人旅游贷款被其合作机构山西易凯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凯旅游”)实际负责人王某挪用共30万元。经法院查明,“晋商消费金融未严格审核客户借款资金用途,不论客户是否实际到美国旅游,均在签订合同后即将贷款打至山西易凯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账户,该贷款被被告人王某挪作他用”。

在业内分析人士看来,晋商消费金融对于合作方的审核过于粗糙,风控方面显然存在“漏洞”。晋商消费金融首席市场运营官赵巍敏也曾公开承认,晋商消费金融按照监管的要求,通过消费场景去深度挖掘消费者的金融服务需求,但“公司光考虑到了C端的风口,而没考虑到B端,他们并没有跟产品直接做对接。”

据晋商银行披露的数据显示,晋商消费金融2018年前三季度利润超1亿元,对比晋商消费金融2018年净利润8197万元可知,晋商消费金融在2018年第四季度亏损高达千万余元。

新金融头条查阅银保监会公告发现,晋商消费金融成立至今,尚未收到来自银保监会的处罚。也或许罚单已经在路上。今年2月26日,晋商消费金融大股东晋商银行向港交所提交IPO招股书。在业内人士看来,在晋商消费金融风波不断的情况下,晋商银行的IPO也有可能会受到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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