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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计息基数、天数和利息如何计算?

点击: 时间:2019-02-04

问题:【融城网】贷款专家,您好!请问信用卡的计息基数、天数和利息如何计算?



【融城网】贷款专家答复:您好!

  作为信用卡的持卡人,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未全额归还本期应还款总额,发卡行会计收利息。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了全部应还款款项,消费交易会免息。但用信用卡取现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银行规定的是自银行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累计还款小于全部应还款的,还款日前的利息以全部应还款为基数进行计算,还款日后的利息按未还金额计算,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并按月计收复利。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发卡银行要求的最低还款额,除支付贷款利息外,还就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 5%支付滞纳金。以上计息天数为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的实有天数(常规算法为算头不算尾)。

  假设账单日为每月 7 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 27 日。若 3月 20 日个人消费 10 000 元,且该笔消费款于 3 月 23 日记入信用卡账户(即记账日),则 4 月 7 日对账单上将会列有:本期全部应还款额 10 000 元,最低还款额 1 000 元,从 4月 8 日至 5 月 7 日期间未有其他交易入账。而个人于 4 月27 日缴清全部应还款额 10 000 元,银行不计收利息。如果个人于 4 月 27 日缴清最低还款额 1 000 元,则 5 月 7 日的账单除将列有消费款项未还部分 9 000 元外,还将另列利息224.5 元,利息计算如下:

  消费款未还部分×日利率×计息天数=利息
10 000×0.0005×35(3月23日至4月26日)=175元
+ 9 000×0.0005×11(4月27日至5月7日)=49.5元
=224.5元

  如果 4 月 27 日的缴款额为 400 元,则 5 月 7 日的对账单中除列有消费款项未还部分及利息外,还会列有滞纳金600×0.05=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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