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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还能转型成啥样?

点击: 时间:2019-01-01

五一期间的上海,天气好的没话说,引发外出游玩车辆高速拥堵高峰,与邻国日本创纪录的十连休一般热闹。跨过平成,迎来令和,古老的民族迎来了全新的时代。网贷,你做好迎接备案新时代的准备了吗?

备案来临的节点尚待确认,不过平台破千时代已经提前来到。截至上月底,全国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973家,这是网贷行业自从2014年5月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增长突破千家后首次回落跌破千家,今昔对比,令人唏嘘。

都说现在是网贷备案最后一公里,走在这一公里上的同行者人数越来越少,不过块头倒有可能越来越大。

第59期的《一周快评》中笔者已经分析了京东金融入主厦门网贷平台易利贷的情况。近期,北京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召开“关于网贷机构投资并购重组专题研讨会”,邀请了国美、新浪、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碧桂园、金地集团等多家大型互联网公司及产业集团参会,就平台并购重组等问题进行探讨。

在行业负面事件频发、很多出借人不再看好的大环境下,为什么这些大佬们又开始动作频频了呢?显然,是因为网贷即将迎来备案,曙光就在前方!对这些巨头来讲,现在也许正是入场的好时机!他们带着资金、背景、品牌、市场、专业等各方面的丰沛资源,高举“配合监管、化解风险”的响亮旗号,抬臂挥腿,正在场边积极做着热身活动。

场子里很热闹,既有“大块头”,也有“小个子”,比如网络小贷。

话接上周对监管层鼓励网贷平台转型为网络小贷的分析,让我们看看其未来的发展。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首先必须尽快确立小贷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

说起放贷机构的法律地位,这话可就长了。早在2007年初,人民银行研究局有关负责人就曾表示:《放贷人条例》正在研讨中;2008年,人民银行研究局负责人又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2009年4月,据说国务院法制办针对《放贷人条例》进行了调研并被列入法制办的二档立法计划。等到2014年,央行话锋一转:《放贷人条例》改名《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了。不过一直“光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从来就没有看到过具体条款。直到2015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才终于显露真容。

让我们来看意见稿第二章“设立与终止”第十条的规定:设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还是将小贷公司定义为普通有限公司或含混不清的“金融企业”,无疑还是很不够劲的。在未来定稿的《条例》中,应当清晰明确小贷公司是“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从法律上明确小贷行业与银行业同属“金融行业”,享有与银行同等的税收、司法等待遇,纳入国家金融业的发展路径与监管规划。

目前看来,坊间流传网络小贷统一管理办法设置了注册资本5亿元的门槛,倒是有可能与未来通过备案的网贷平台一起,同样划归“类金融机构”,同步“位列仙班”。

其次,应当正确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年化利率36%的红线规定在小贷公司的适用问题。笔者认为,最高法的规定主要是规范民事借款行为的,但小贷公司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非存款类贷款机构,尽管其发起人和股东多为民营企业,但其放贷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商事活动而不是民间借贷,两者之间不具有可比性。因此,最高法对民事活动的司法解释不能照搬用来规制商事活动。

最后,从经营实践来说,小贷作为特殊信贷产品,其救急服务的价值已超过资金回报率本身,所以应当允许其收取超过年化36%但仍在可控范围内的服务费用,否则反而会诱发套路贷等非法贷款模式乘虚而入。

谁家玉笛暗飞声,散入春风满洛城。年年都有红五月,今年的五月格外不同,它对网贷平台来说暗藏着转机,也孕育着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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