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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到多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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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到多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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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调整贵阳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后,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贵阳市还规定,对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须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结清一年(含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且累计贷款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贵阳市还明确,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或职工连续三个月以上脱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10年至2011年,贵阳是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额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682元,下限标准不得低于66元。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贵阳市共为8825户职工办理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发放贷款金额18.4亿元,同比增加6.21亿元,增幅为5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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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同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追加首付。

对已在贵阳市行政区区域内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办理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5%,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调整为:职工可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工资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倍,计算公式中“职工(夫妻)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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