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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产和地产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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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3
由于房屋具有依附土地而存在的特性,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或抵押时,必然产生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一并转让或抵押的问题。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地单位对土地仅有使用权,而且都是因自己所有的或者使用的房屋才利用该土地,如果对土地没有使用的权利,就无权在该地上建房或使用房屋。
因此,我国在处理房地产关系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地随房走或者房随地走”。所谓“地随房走”就是转让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所谓“房随地走”,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该土地上房屋也应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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