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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入需要哪些步骤?
珠海公积金中心已于2017年6月28日起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职工在珠海市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那么具体的申请条件及办理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办理地点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18室
三、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申请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转出地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一式一份;
(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5)转入地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转出地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的,职工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印章);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印章);
(5)转入地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卡复印件一份;
(6)转出地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卡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申请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材料→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职工信息到转出地中心→转出地中心审核受理,并转出资金,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反馈信息→公积金中心收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的信息及银行收到转入资金后,通过电话、短信或柜面联系职工确认后入账→公积金中心通知职工资金入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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