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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既是信息中介 又何须实缴1个亿?
文|午夜阳光
作者简介:要善于为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去想象,而不是悲伤。
自从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出台后,P2P平台做银行资金存管便被提上日程。从现实情况来看,多数平台实际上是没有做资金存管或者托管,做了存管的则一般是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这也是引发目前P2P行业自融、资金池以及跑路现象屡禁不止的“温床”。所以关于资金存管的要求无可厚非,而且很有必要。前段时间跟一些行业人士交流,得知这样一个消息:如果P2P平台要在银行做资金存管,其实缴资本必须达到5000万。然而,没过多久,这个数字再次被提高到1个亿。不知道这些消息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反正就我从一些监管部门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暂时还没有确切的消息。
但问题来了,实缴1个亿的目的是什么?我想无非是以下两点:
第一,抬高P2P的准入门槛。首先,没有做资金存管的属违规,再进一步,要做资金存管,必须达到这个条件。这变相地会筛掉一大批家底不是很厚实的平台,加速行业分化。
第二,为行业增信。对于不明就里的投资人来说,实缴1个亿当然能给予极大的信心保障,仿佛即使平台出问题了,还有那个1个亿在那儿兜底。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在我看来,既然定位于“信息中介”,那么祭出如此之高的门槛,实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听我细细道来。
首先,实缴1个亿真的就代表平台实力强保障足?事实并非如此。行业人都知道,实缴资本的水分到底有多大。这并非意味着平台就必须拿出1个亿,个中缘由,在此就不便细说了。
其次,实缴资本根本没有监管。P2P平台并非持牌的金融机构,没有机构对其财务数据进行定期的审计,平台说自己实缴1个亿,你信吗?
第三,P2P平台本来就不必干担保的事。根据此前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如果P2P平台没有公开声明担保,或者在事实上并不存在担保行为,平台是无需承担担保责任的。既然不用担保,那1个亿的实缴资本有卵用?
最后,未来的P2P将更强互联网属性,不能用信用机构的要求来“困”住P2P。从近期发布的一系列监管意见来看,P2P未来将更强调作为“信息中介”的属性。随着金融属性的减弱和互联网属性的加强,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下P2P平台所需承担的角色。从互联网行业的角度来看,实缴1个亿只是在浪费资源,并且限制行业的成长。
这就像我们一直批判有罪假定一样,如果你不能证明你是无罪的,那么你一定有罪。关于P2P监管的条条框框,不要条件反射一样地先意淫这个行业可能会发生什么问题,而应该多些宽容,给予适当的空间,避免走进有罪假定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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