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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是紧箍咒吗?

点击: 时间:2018-08-17

据《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8日报道,监管部门正就商业银行开展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定管理办法,涉及到属地管理、联合贷款等问题。麻袋研究院结合11月初央行最新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以下简称《稳定报告》),对行业最新动向的两个要点予以解读。

要点一:属地管理

《稳定报告》在专题九:地方监管的各类机构和交易平台风险及治理中,强调了小额贷款公司问题。在罗列部分违规小贷公司的“三大罪状”时,第一项即为违规跨区经营。

《稳定报告》原文为:

部分省级政府授权市级或县级政府发放小额贷款公司牌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及手机应用软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放贷业务,违反了小额贷款公司牌照应由省级政府批设、并且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展业的监管规定。

《稳定报告》在本专题开篇即提到,根据监管分工,地方政府按照属地原则,承担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和平台的具体监管和风险处置。但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履职中存在“重发展、轻监管”问题。

从互联网贷款的参与主体来看,城商行、农商行及互联网小贷公司,均有打破地域限制、跨省全国经营的冲动,但“跨省”经营行为与监管属地原则存在冲突。

网传的互联网贷款新规提到,“地方商业银行向外省客户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总余额的20%”——对于“跨省”行为限制明显。

目前,有关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相关文件仍停留在征求意见稿阶段,上述规定是否能落地仍存变数。麻袋研究院认为,加强属地管理、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既适应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发展要求,亦是“稳”字当头,符合《稳定报告》所体现的精神。

要点二:联合贷款模式

联合贷款又区分为助贷及联合放贷两种模式。二者最大的区别为,进行助贷业务的机构可以具备贷款资质,也可以不具备贷款资质;而进行联合放贷的机构必须具备贷款资质。

根据网传管理办法的内容,最为重磅的是关于“联合贷款额度”的规定:

单笔联合贷款中,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接受推荐客户的银行出资比例不得高于70%。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全部联合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余额的50%;接受客户推荐的商业银行全部联合贷款不得超过全部互联网贷款余额的30%。

此条规定从出资比例和贷款余额方面,对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以及接受推荐客户的银行分别作出约束。在过往,一些在资本金方面实力较弱的民营银行,例如微众银行,通过自身的品牌、技术优势与其他银行联合放贷,迅速做大放款规模。麻袋研究院认为,此项规定,体现了监管的审慎态度,落地后或对传统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起到推动作用;同时,对于具备流量优势的新兴民营银行及互联网巨头(大多持有互联网小贷牌照)的杠杆限制进一步增强。

此外,《稳定报告》中亦提及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对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进行兜底承诺,变相高杠杆放贷。基于此,麻袋研究院推测,互联网贷款的兜底合作方式难以为继,而引入第三方融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的合作模式将出现新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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