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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另一大税种即将来袭,比房产税多9倍!

点击: 时间:2018-08-04

  导语:

  很多人都在担心房产税,关心何时开征,对自己有何影响?但往往忽视了楼市的另一大税种,相当于房产税的10倍!本文将浅析房地产税,重点讲解另一大税种所带来的影响。

  1 房产税年底初审但影响不大!

  房产税已经不是征不征的问题了,而是何时征、如何征的问题。

  何时征?有了最新的公开消息,年底初审,按立法规定,必须至少三审,预计2020年表决通过,2021将在部分城市开征。

  如何征?我之前也说过,参考国外就是了,不会有太大的差别,按评估值1%左右征收,也不会对三套五套十套的进行多征,为什么?不想让你抛。

  每年1%的房产税,在每年6.5%左右的GDP增速面前,在每年6%以上房价涨幅面前,在每年6%购买力贬值面前,基本上,是不值一提、可以忽视的。

  重庆对所有外地人购房每年征收0.5%的税,但对于蜂拥而至的购房者来说,毛用没有,根本不在考虑和关注的范围。

  为什么?大家关注的是重庆年底之前就有20%的涨幅,我今年的涨幅就够你未来征40年了,我担心个毛线?

  目前,美国、法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都已经征收房产税很多年,也差不多是每年1-3%的样子,但他们的房价还是按照既定步骤在稳步上升,没有根本影响。

  中国也不会例外。

  如果真有影响,我之前一直说过,最多产生20%的预期打压,也就是10个人中有2个人放弃,本来涨100%最后只涨了80%,仅此而已。

  所以,房产税不必过多关注,也无须过多解读。

  那些说房产税一出,房价就要崩盘,投资客全部套死,关门打狗的文章纯属胡扯,选择相信的人也基本上属于认知LOW下,很容易在现实中也被忽悠。

  2 房产税对你有何影响?

  但,房产税在中国,还是一定会中国特色化的,怎么特色?这是我们值得关心的。

  房产税征收的原则已经公开过: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立法先行:已经在做了,年底初审。

  充分授权:怎么征?何时征?要不要征?地方政府来当家作主。

  分步推进:一线、二线、三线、四线,城市、乡镇、小镇、旅游度假区等,一定分别对待的,不会一刀切。

  所以,大家就明白了,这事交给各个省、各个城市、各个市长书记后,还有诸多博弈存在。

  卖地赚钱重要还是收房产税重要?

  房地产行业对我的城市有多重要、还是不重要?

  这两个博弈,决定着在充分授权之下,各个城市的选择和推进力度。

  对于城镇化40%以下的城市,放心,房产税不会收。

  对于严重需要卖地、扩张、基建的城市来说,放心,他肯定不想收这个税。

  对于严重依赖房地产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城市来说,放心,他肯定也不想收。

  或者,我们换一种思路,房产税是城市化优势税,或房产税是城市优势配套税。这么理解,就更明白了。

  哪些城市严重吸血了国家发展红利?

  哪些城市经济已经不再依赖房地产?

  哪些城市的城镇化已经在70%以上?

  哪些城市的配套高度聚集、虹吸其它城市?

  国家给了这个城市足够的支持,让这个城市的房价在过去跑的更快,多跑10%也够你未来交10年了,这些城市就应该贡献力量,缴纳房产税,于公于私也是合理。

  类似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肯定是要首批缴纳的。

  南京、杭州、天津、福州、厦门、青岛、武汉、成都、重庆,作为强二线城市的代表,首批也跑不了。

  郑州、西安、长沙、南昌、石家庄作为强省会的代表,首批也跑不了。

  类似西宁、兰州、乌鲁木齐、哈尔滨、长春这些城镇化还在进行,又严重依赖房地产的,有可能就不会立马征收。

  而于对县城、农村,放心,一开始肯定不会征收。

  说句扎心的话:不是每个城市都有资格来征收房产税。只有好城市才有资格。

  如同,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你月薪3000块也好意思来交税?

  3 这个税对你影响更大!

  但有一个税,是大家必须要关注的。

  就是北京、东莞已经在征收的,二手房过户要缴纳房产增值部分20%。

  郑州也在实行2015年办理的产权证,再交易征收增值部分的20%。

  翻倍之后要交纳增值部分的20%,相当于交纳全价的10%,又相当于10年的房产税。

  而目前,很多城市,二手房交易都还是征收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这是很低的税率,但差额20%,却是非常大的税率了。

  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经济体,二手房交易要交的增值所得税要略高一些,但人家的计算标准更科学,增值部分还会再减去利息支出、维护费用支出、装修等其它直接支出,最后要交的,其实也不会超过差额的20%。

  这个税,其实才是慢慢侵蚀财富、侵蚀回报率、侵蚀投资预期的重磅税种!

  只是很多人都是在近几年才进入楼市,并没有进入大规模的套现阶段,而且因为之前涨幅很大,再加上很多城市并未实行,没有感觉而已、并不清楚而已。

  1994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里所说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

  这其实是早就定过的税种,但由于这二十多年来,房地产是国家支住行业,为了支持房地产业发展,一直没有强制执行。

  只有政治明确的北京在这么做,东莞在跟进,部分城市跟进(如郑州)。

  但随着本轮房住不炒的推进,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最终于落下来。

  为什么?

  1、因为限售,这个税会延后,新房要延5年以上,二手房也要延2年以上,对市场情绪影响不大,没有阻力。

  2、可以多征税啊,这多好的事情,正好需要钱。

  3、亦可响应国家号召房住不炒啊,因为在交易环节征税确实会有效打击投资行为,理论和现实都行得通。

  4、因为转让环节征重税,也就锁住了房地产的流动性,打击了业主的转让积级性,避免了房产流动过快造成的加杠杆,也避免了房产流动性过快造成的市场波动,同时,也有效避免了二手房价格不受控制而造成的城市房价过高的问题。

  真可谓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为什么还没有很多城市效仿?因为,谁也不想当出头鸟,也都没有反应过来,也还没有意识到,没有顾得上这事儿。

  但该来的终究会来的。

  不信,你看。

  “2018年8月1日,张家口市宣化区税务局明确公示,落实“房住不炒”精神,个人转让存量住房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取得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人,已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张家口的一个小地方,最先公示了要打开这个潘多拉的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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