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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房价下跌,该断供还是继续还贷?聪明的购房人都这样做

点击: 时间:2019-02-18

  最近,关于楼市政策收紧和房价下跌的消息不断,对于买房人来说,整体资金压力越来越大,有人不禁担心,如果房价下跌,月供太高自己还不起该怎么办,是选择断供还是咬牙还贷?

  【融城网】说房君觉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要跟大家介绍一下银行和购房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后,购房人把房子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前者是抵押人,后者是抵押权人,房子的抵押实际是一种担保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财产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是购房人原因造成房子价值折损,比如人为损坏、火灾等,银行(抵押权人)有权要求购房人停止折损行为,要么恢复财产价值,要么提供相当于减少部分价值的担保,要是你既不恢复价值,又不提供担保的,银行有权要求你提前清偿债务,假如买房时价值300万的房子,折损到200万,你不仅要一次性还清贷款,还得把损失的100万差价补上。

  那么,如果不是购房人原因造成的折损又该怎么办呢?

  《担保法》是这样规定的: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意思是,由于市场波动造成房屋价值减少,你只需补上减少的差价部分,并继续偿还贷款,银行就不会追究责任。

  有些心怀侥幸心理的人会说,担保法还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说白了就是,我要是拒不还款,银行可以拍卖我的房子,如果拍卖价格超过抵押时的价格,多出的钱银行还得还给我呢,这样的话干脆把房子丢给银行得了,没准还能赚一笔,多合适。

  不过,断供造成的后果,可远比想象中的复杂多了。

  首先是经济损失:当初买房交的首付、税费加起来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再加上装修的费用,前期的购房成本支出就不是个小数目。另外,如果银行真的起诉你,不仅要对你罚息,像包括法院执行费用在内,律师费、诉讼费、都要由债务人,也就是购房人承担,你以为能占银行便宜,实际却是一直在往里搭钱。

  征信影响:除了经济损失,购房人征信也会受损,断供者被列入黑名单,以后申请信用卡、贷款,甚至是乘坐飞机、高铁都有可能受影响。

  我们抛开上面发生断供后的复杂情况,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市场上房价出现波动,他们会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比如了解市场成交价格情况,或者重新评估一下抵押物(房子)的价格,加强贷后管理,对风险做预估等等。

  总之,银行不会放任风险不管,假如贷款人还款出现问题,他们会主动联系对方协商解决办法,遇到借款人连续6个月以上不按时还款,且不积极不配合的,银行也会翻脸的,有权将其起诉到法院。

  所以啊,断供通常不是一个明智的做法,如果真觉得压力大,可以试着下面几种方法:

  一是暂停还本金,贷款人可以和银行协商,暂时只还利息,不还本金,等以后有钱了再还。

  二是延长还款期限,选择等额本息还款,还款期限越长,月供压力越小,不过,更改还款期限也有一定的弊端,需要重新签订贷款合同,按照最新的贷款政策执行,比如原来享受85折利率优惠,现在利率上浮20%,剩下的贷款也要按照上浮20%执行,还款压力骤增。

  三是借钱周转,这是最下下策的方法,要是资金真出了问题,可跟银行协商,实在不行只能跟亲戚朋友借钱还款了。

  总的来说,房价本身具有一定波动性,但是出现大幅下跌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从长远来看,政策层面是要求把房价控制在稳定范围内,避免大幅上涨或者下跌。对于购房人来说,买房贷款要量力而行,银行的便宜没那么好占,生活入不敷出的话,苦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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