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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商不能被情绪冲垮,转发“限购取消”的看过来

点击: 时间:2018-11-26

  本来今天写一篇关于人才的,结果昨天的一则新闻,居然会还有很多人问。统一回复一下,我一直以为这条新闻稍微有点智商的人,是不会相信的,当然,转发不一定代表相信。更多是吐槽。的确值得吐槽!

  谁都知道限购、限价、限售是违法的,但国务院可能自己发规定打自己的脸吗?

  这个消息的由来是什么?5月14日,国务院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下面问题来了:限购等政策是不是违法?

  法律界对这个政策基本也是有共识的:

  限购是交易资格限制,属于市场准入制度.限售,业主已经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而私人所有权属于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1. 各地的限购政策基本都是由地方政府发布。我国《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上述权利限制可以看出,关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不能由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规章规定。

  2.从限制买房来看,和法理有出入。《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物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限售政策中规定,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3年不可转让房产,这是公民自由处分权的粗暴干涉。

  但这真是违法吗?从目前法理上,限购的确找不到法律依据。

  2015年的人大会议中,立法法通过后,限行、限购等“红头文件”会被视为违法吗?当年的大会专门针对房屋限购、车辆限购限行等政策有过解释:

  立法法修正案开了一个小口子。对地方政府的规章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但是满两年必须要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果不提交,满两年就要失效。

  宪法规定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等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他人财产予以限制。对特定商品限制交易,应属于对该商品所有权人的财产权进行变相的剥夺。

  我国对商品房的限购措施是由国务院以通知的形式发布的,且允许各地政府依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制定并执行相应的限购措施。

  行政限购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对购房行为进行限制:一是对购房者主体资格的限制,比如以户籍为区分标准对非本地户籍购房者在当地购房的资格予以限制;二是对购房数量的限制,比如明确限制每户家庭新购多套房屋。

  从经济学的本质来分析,房地产限购的实质就是把对房地产的需求拆分为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对于消费性住房需求,基本不与干预,对于投资性的需求加以严格限制。

  那么这个通知是真的会取消限购吗?

  这你肯定是不信的。

  市场经济的前提与关键在于政府必须进行科学的定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奉行“税收国家”体制,政府地位必须中立,政府的功能在于通过征税获得财政收入,利用所征的税款为社会提供包括法规供给、公正执法与司法等内容在内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经济行为则由市场通过交易来进行,原则上政府不参与经济、不干预微观经济。

  但土地财政下,使得地方政府与房地产的关联度过高,这种情况下,高地价下,如何维持平稳房价,叠加上居民无其他投资渠道,所以讨论限购是不是合法,并没有卵用。

  转发这些文章,其实是很多人的愿景,但回归到现实,限购、限贷、限价等政策取消的可能性不存在,情绪的宣泄很有道理,但如果自己也相信了,那就是对自己智商的侮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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