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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买房 奇葩老公假戏真做我该怎么办

点击: 时间:2019-03-12

  小孩子分对错,成人只分利弊,有时候利弊分得过于清楚,也就让人觉得人情似纸张张薄,世事如棋局局新。愚人节这天,腾讯房产携手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为你讲述真实的魔幻人生故事,在利益面前,亲情和婚姻,什么都不算,不是道德的沦丧也不是人性的扭曲,只是人性的原始本能。

  1、兄弟四人因祖宅拆迁巨额赔款反目对簿公堂

  真实案例:

  老人仙去,留下一套祖宅,位于北京站附近的平房,由于4个儿子都成家立业,这套平房也没什么人居住。2007年,这套祖宅面临拆迁,四弟向三位哥哥提议回祖宅居住,说要守住祖宅。

  四家人商议之后,决定授权四弟与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但回老宅居住后的四弟就拆迁补偿金额与拆迁人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故未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2013年春节过后,大哥路过祖宅,便想去看看房子怎么样了,结果发现祖宅已人去楼空,废墟一片。于是立马找到二弟、三弟去找拆迁人。拆迁人说:你弟弟说整个房子都是他自己拆除了老房子重新建设的,所以我们给了他自建房的补偿,然后就把所有的房子拆除了。

  兄弟三人一再追问补偿数额,拆迁人始终拒绝告知。无奈之下,兄弟三人委托律师调查,最终水落石出。原来四弟签署了两份拆迁补偿协议,一份是36万补偿金额的协议,在房管局进行了备案;另外一份是3564万补偿金额的协议,该协议并没有在政府备案。

  兄弟三人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取这两份协议上的拆迁补偿利益,共计3600万(每平米30万补偿标准)。庭审中,拆迁人和四弟弟都主张目前的3600万补偿款都是对四弟弟关于自建房的补偿,这与其他兄弟无关,且祖宅的补偿款只要兄弟四人协商好就可以和拆迁人另行协商,另行支付,但是支付的标准不可能是30万,只能是5万左右。

  法院判案:

  法院经过充分的调查和多次的开庭审理,最终认定四弟弟所获取的拆迁补偿款包含了共有房屋的利益,其他三兄弟有权予以分割。

  律师建议:

  因拆迁利益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案例举不胜举,本案有两点警示作用:第一,房屋面临拆迁一定要亲力亲为,即便是亲属关系也要密切关注、多多参与,否则可能无法获得真实的拆迁补偿利益,甚至一无所知;第二,在房屋共有的情况下,尽量去做房产分割,明确自己的份额;第三,签署授权书一定要谨慎。

  2、夫妻离婚买房遭遇男方假戏真做 公堂相见

  真实案例:

  严格限购制度下,夫妻为买房“假”离婚是常有的事情,但真做假时假亦真。下面这个案例便是这样,一方假戏真做,另一方不甘心,只能对簿公堂。

  李女士和老公郭先生日子过得比较滋润,双方各自都有一套房,还有一定的存款。随着孩子逐渐长大上学,购买学区房成为两人的头等大事,但苦于有钱没资格。于是夫妻俩也决定打擦边球——假离婚买房。

  李女士和老公如是计划着:先离婚,然后老公郭先生将名下房产出售,再购买一套学区房,如此一来,既规避二套房的约束,又享受首套房的优惠。

  于是,郭先生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里面写明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个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两套房子双方各自一套,婚内再无其他房产。李女士考虑到仅仅是形式上办理离婚而已,也没有特别关注,就签署了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后,双方依然在一起居住生活,郭先生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又用自己的名义买了学区房,一切都按照计划完美进行。日子也很平稳,几年过去,李女士想要复婚,有了婚姻任何事情似乎都有了一层保障,但令李女士没想到的是,郭先生却拒绝复婚的要求。

  心凉的李女士于是到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和进行财产分割。

  律师建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就已经成了真正的离婚。若是一方想改变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就必须在离婚登记后1年内提起诉讼。尽量不要假离婚,尽量不要过时效。

  3、姑父主动提议借名小王买房 瓜熟蒂落却要小王腾房

  真实案例:

  能在北京有套房?当年刚毕业的小王想都不敢想,可上天却是那么的眷顾他,让他不但可以想,还成了真。

  情况是这样的,小王的姑姑主动提出,小王的姑父有一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指标,可以让小王自己出钱,借用姑父的名义购买。小王听后自然是满心欢喜,从父亲那要了房款,并买到了房子也住了进去。

  两年后,小王组建了家庭,日子安安稳稳。突然有一天,小王收到了一张船票,是他的姑父起诉自己要求腾房。姑父说房子是他的,只是借给小王居住,并且提供了姑父名下的购房发票、付款记录、装修票据等。

  有时候,亲情也抵不住名利的诱惑。小王拿着传票很是奇怪:这房子明明是自己父亲出的钱,自己装修的,也住了好几年了,只是借用姑父的名字而已,怎么成了借住了呢?

  无奈之下,小王只能通过法律来寻找答案。

  法院判案:

  由于庭审中小王不能提供当年自己全部付款的记录,也不能提供装修的发票,更不能提供双方有借名买房的约定,所以小王主张借名买房不能成立。但,由于涉案房屋的房款支付有证据证明一部是小王支付,所以在双方经济纠纷没有解决之前,姑父要求腾房不能成立。

  律师建议:

  建议借名买房人:第一,一定要签署一份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第二,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材料,例如出资证明、购房发票、房产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税费发票等;第三,要真正入住房屋,且有缴纳电费、水费等证据相互印证。

  来源:腾讯房产北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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