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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怎样收?刚刚,高官透露8大细节!

点击: 时间:2018-11-02

  千呼万唤的“房地产税”,终于有了更多的细节!

  今天(3月7日)上午,在全国人大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在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比较详细地谈到了房地产税。下面的问答,是我根据史耀斌的发言整理的。

  1、为什么要开征“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主要作用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筹集财政收入。

  2、哪些房子需要缴纳“房地产税”?

  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

  3、按照什么基准来交税?

  按照评估值来征税。

  4、会有减免吗?

  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当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也就是说,中国也会有减免和优惠)

  5、政府收取房地产税,主要用于什么?

  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

  6、目前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展到了哪一步?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按照这样一个总体思路。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

  7、中国的房地产税,会跟其他国家的完全一样吗?

  我们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当然,我们是中国,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我们还会按照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我们房地产税制度。

  8、开征房地产税之后,房屋交易环节的税会降低吗?

  会的。开征房地产税之后,将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还将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

  下面是我们的解读

  1、财政部没有确认“房地产税法草案”今年初审。

  在3月5日的全国政协小组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原部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向记者透露:今年房地产税法草案应该能完成“一读”。但今天(3月7日)的发布会上,财政部的正副部长都在,他们没有说“房地产税法草案”今年会“一读”。

  2、“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这12个字值得重视。

  无论是此前财政部肖捷部长的撰文,还是此次副部长答问,都提到了“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立法先行”很好理解,中国目前进入了“税收法定”的时代,开征任何一个新税种,都必须经过全国人大立法,而不能用国务院或者部委的条例来“对付一下”。

  “充分授权”,是全国人大对各地人大、政府充分授权,因为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何时开征、如何征收、如何减免、税率如何,都需要地方政府根据情况提出方案,经过地方人大立法后才能落实。可以肯定的是,农村、人口流失的中小城市、城镇,恐怕不会有实质性的房地产税,最多是象征性的。否则,将加剧人口和资金的流失。

  “分步推进”至少有两个含义。第一,经济发达、人口增长快的省份、城市率先开征,落后地区随后;第二,商品房率先开征,小产权房、军产房、集资房随后。小产权房如果完全不征税,就太不公平了。

  3、评估值征税,啥意思?

  对房子征收“持有阶段的税”,中国政府不是现在才想起来的。1986年9月,国务院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过),但这个条例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事实上,不仅个人的住宅没有征税,个人拥有的商铺、写字楼、商务公寓也基本上没有征收房产税。按照当时的条例,房产税如果开征:

  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你会发现,旧版的“房产税”(注意,没有“地”字)基本上是按照房屋“原值”(略加减免)征收的。这样就出现一个重要漏洞,没有考虑房屋的升值。比如你住的是一个25年的老小区。你的邻居是原始业主,当年10万块钱买的这套房子,而你刚刚买的同样户型的房子已经是350万,如果征税的话你们纳税额将差别巨大。

  所以,如果开征房地产税的话,一定是按照评估价来进行。旧版的“房产税条例”,已经远远落后于这个时代了。

  下面附上今天(3月7日)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对房地产税问题的回答实录: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房地产税问题确实是目前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它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几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从历史上来看,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它的历史比较悠久,据我所了解,它最早起源于欧洲。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财富的不断积聚,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刚才这位记者是来自日本,我想日本也有房地产税制度,当然叫法不一样。

  既然是一个大多数国家都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或者是一个税种,它必然有它自己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它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我归纳了一下,大致有这样四种或者叫四个共性的制度性安排,几乎是每个国家房地产税制度都存在的。

  一是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也就是按照评估值来征税。

  二是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当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

  三是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

  四是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刚才我说的、在大多数国家普遍实施的房地产税制度,但是我们几年前也进行过试点,应该说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确实,刚才如这位记者朋友所提到的,LKQ总理在3月5号《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来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实际上,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也提出要适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加快建立地方税体系,这些都为房地产税改革作出了部署。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按照这样一个总体思路。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

  在我们推进这项改革的过程里面,刚才我已经讲到,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性安排,我们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当然,我们是中国,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我们还会按照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我们房地产税制度。比如说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再比如说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这样的话,使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能够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既能够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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