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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神秘条款出现重大改革!终于不用担心被对象套路了!

点击: 时间:2019-02-03

  婚前婚后财产分割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此外还有个问题容易被忽视,直到遇到事情才真正放在心上,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有这样一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这第19条第3款的内容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意思就是说,夫妻双方婚后实行财产AA制,并且借钱的第三方知道夫妻AA制,只有这种情况下个人所欠的负债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在不能举证的情况下,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曾经一位网友向【融城网】说房君()讲述过自己因为上面的“24条”被负债的经历。刘女士跟前夫在2014年结婚,婚后前几个月还很正常,可是后来丈夫时常玩失踪,到了2015年底,忽然联系不到丈夫了,此后两个月内先后有两名债主前来讨债,原来丈夫在他们结婚后至少向两位债主累计借款300万,结果还款期到了丈夫失踪,债主就来找她讨债。最后她只能把自己婚前的一套住房卖掉用来还债,还完债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2016年初成功办理了离婚,可是白白搭进了自己的一套房产。

  以前的“24条”没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形成的原则,这么一来,婚内老公(老婆)背着自己在外面借钱,就算你不知情,也会因为是婚内债务而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他(她)欠的债你也要一起还,就像上面的网友刘女士一样,赔了婚姻又损失了一套房子。因此“24条”一直存在争议,很多人觉得不合理,容易误伤无辜者。

  婚姻法“24条”不再“无厘头”,受害人维权有了靠山

  而就在1月17日,也就是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排除、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此次《解释》公布了四个条文: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一条明确了形成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特定场景,像通过短信、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表达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意思的情况,都将被法律认可。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里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老公或者老婆一个人名义管别人借钱用于家庭日常支出的债务,借钱的人要债是合法的,保障了债主的权利。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里强调了超出家庭日常支出的负债情况,跟上面的第一条呼应,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医疗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对于大额债务,如果老公(老婆)一人借钱,当债务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债主以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提供相应证明,借的钱用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债主的管夫妻单方要债权利。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最后一条强调了本次新增四条的重要性,如果刘女士的遭遇发生在现在,前夫背着她负债300万,明显超出两人生活所用,而且也没有信息显示刘女士知道这笔借款存在。以后有人遇到被老公(老婆)“负债”,也能有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

  《解释二》补充规定强调非法债务、虚假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早在去年2月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4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假如老公(老婆)跟别人串通制造了一笔虚假债务,并转嫁到老婆(老公)身上,或者两人任何一方跟别人借钱去从事违法活动,债主要债的权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今年补充的四条政策,加上去年的两条,至此新政后法律规定有六种情况可以不用承担债务责任,以刘女士的案件为示例:

  1、刘女士能证明债主和其丈夫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刘女士夫妻实行AA制,且债主知道。

  3、刘女士能证明丈夫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4、有证据证明刘女士丈夫与债权人伪造债务。

  5、刘女士丈夫的负债是用于赌博、吸毒。

  6、如果刘女士丈夫借款超出两人正常生活所需,债主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钱用于刘女士和其丈夫日常生活、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二人共同意思。

  新政策真可以用千呼万唤始出来来形容了,在这之前因为这“24条”,结个婚都得担心被算计,这下终于有维权的依据了,不过新政策从发布到落地还需要一段时间,具体效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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