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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严禁“商改住” 带独立卫生间单元套内面积不小于250平

点击: 时间:2018-11-05

  日前,东莞发文《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试行)》,要求商业、办公类建筑开发企业不得改变项目为居住用途。

  《通知》明确,商业、办公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一般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厨房。卫生间、茶水间(饮水供应点)、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

  同时,商业、办公类建筑的平面形体应规整,不应设置供套间办公单元使用的开口天井,如需设置阳台、空中花园等共享休闲空间,只能设置在与公共走廊、电梯厅等公共空间相连的位置,不能设在商业、办公单元内部。建筑立面还需进行公建化处理。

  《通知》提出,商业、办公类建筑如因功能需要,确需设置套内带独立卫生间的商业、办公单元,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50平方米(首层商铺除外)。

  若是在商业金融用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类建筑,应严格控制套内带独立卫生间的商业、办公单元的比例,带独立卫生间的商业、办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所有商业、办公总套内建筑面积的30%。

  《通知》要求,商业、办公类建筑建设单位应确保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报送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文件一致,防止出现施工图设计内容与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另外,在宣传、销售方面,开发商也需符合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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