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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业主和安居房租户能隔离吗?

点击: 时间:2018-08-26

  深圳这次业主与安居房租户的冲突说明,让租户和业主同权是重要的,但让两者同心可能更为关键。

  近年来,深圳大力推广安居房的实践受到了广泛好评。不过,最近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

  前几天,深圳某社区的购房业主和安居房租户之间发生了一些冲突。部分业主提出要限制安居房租户权利,如要求物业禁止公租户进入小区花园、禁止公租户使用车位,并将公租房与其他住房隔离。这起事件一发生,就牵动了各界的目光。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托马斯·谢林曾经提出过一个著名的“区隔模型”。在该模型中,假设有两类不同的人(如收入或种族不同),这些人都更愿意和自己同类人生活在一起。起初,这些人是杂居在一起的,但一旦有人发现在自己的邻居中,与自己同类的人数低于某个临界值,他就会进行搬迁。如此,一段时间后,原本杂居在一起的两类人就自发地隔离开来了。

  在实践中,“区隔模型”有着极为强大的解释力。例如,在美国的一些城市里,富人区和穷人区泾渭分明。其实这种现象未必出于规划,而是自发演化的结果。因此,在设计社区时,我们应尽可能尊重这种“人以群分”的规律,把不同类的人放在一起可能是出于善意,但未必能达到预期结果。

  在这次事件中,有一点值得重视。那就是,尽管无论从种族,还是收入上看,业主和租户并没太大差距,但他们的差异也不容忽视。从生活理念上看,业主往往偏向稳定,对居住地的安全有较高要求;而租客更不愿被住房束缚,其对自由的向往胜过对稳定的偏好。这种理念上的差异,从心理上为他们的交流造成了障碍。

  更重要的是,这两类人在对社区承担的义务上也是不同的。尽管租客也缴纳物业费,但由于他们的居住面积往往更小,其所缴纳的物业费通常不多。如果简单地让租客享有和业主一样的福利,按照人头平均分配停车位、公园等公用设施,就会造成两类人矛盾的激化。

  不可否认,推广安居房是践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的一次重要实践,是剥离住房的使用和投资作用,引领住房价格回归理性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深圳这样一个致力于吸引外来优秀人才的城市来说,更是具有重要价值。

  不过,要做好这项工作并不容易。该如何建设、分配安居房等,目前并没有太多现成经验可以借鉴。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相关工作前多做调查、多进行理论论证。

  回到本次事件,我们该怎么消除安居房租客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呢?我认为,最为根本的措施就是要消除两者的差异性。尽管两者在生活理念上的差异难以消弭,但他们在对社区贡献上的差别是能消除的。例如,我们可以选择在一些户型相对较小的社区来推广安居房,这样在居住面积、缴纳的物业费上不会有太多差异。如此,让两类人享用同样的公共服务也就没什么可质疑的了。

  当前,在业主不能很快与租客消除分歧,达成共识的前提下,专门建设一些安居房小区,专供安居房租户使用也是必要的。同时,还要注意这些小区公共服务的分配。从长远来看,此举可以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

  总之,推广安居房是件好事,但好事多磨。让租户和业主同权是重要的,但让两者同心可能更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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