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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抵押担保 到期后好友离奇失踪

点击: 时间:2018-12-01

  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借款人经常会被要求提供担保。近些年来,各地担保类案件有明显增加趋势,替人做担保的风险也逐渐显现。

  黄某与李某是好朋友。去年4月,李某向某贷款公司借款24万元,黄某未问明情况便欣然相助,作为保证人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在《借款保证合同》上签字。借款到期后,李某无力偿还并不知去向,贷款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借款人李某还款、保证人黄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李某、黄某没有履行到期义务。前不久,经贷款公司申请,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向黄某送达裁定,决定评估拍卖黄某抵押的房屋。

  在现实生活中,遭遇黄某这种事情的有很多。在申请贷款时,寻找相应的担保人,是生活常事,但是如果为他人做经济担保,还需要做好替人还钱的准备,许多人认为替人做经济担保,只不过是帮帮忙,手上画画(签字)而已,不会让自己去替别人还钱?于是,当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远走高飞,或主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那些心理不设防的担保人就会掉入陷阱,并后悔莫及。

  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由此,担保人在担保之初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可在事先查一查被担保人的经济状况,了解一下要求担保的目的,再作抉择。担保人同意担保后,要与被担保人订立协议,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担保人在履约过程中还要注意对担保的事宜做必要的跟踪了解,以避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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