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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需谨慎 四种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

点击: 时间:2018-07-01

  信用卡套现需谨慎,四种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银行信息港小编为大家介绍详情。


  案例1


  信用卡外借有风险


  几年前,仙居人小唐和小蒋在聚会上一见如故,趣味相投的两人很快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友。


  去年11月,小蒋的公司资金出现问题,到处借钱周转的他便向好友小唐开了口,没有多少存款的小唐便想到了将自己的4张信用卡借给好友救急,总透支额度77000元。


  大为感动的小蒋当场给小唐写了借条,约定费用一律由小蒋承担,并在3个月后还卡。几个月后,小唐陆续收到了银行的催款短信,却一直联系不上小蒋,后来了解到其公司已经关闭。迫于无奈,小唐只能自己先行还款。


  今年9月,一直联系不上好友的小唐只好将小蒋诉至仙居法院。经审理,近日法院判决小蒋偿还小唐本金51580元及利息。(来源:南^方^财^富^网)


  案例2


  信用卡套现需谨慎


  2年前,在江西做生意的李云(化名)经人介绍得知了一条资金借贷的 快速通道 即刷卡套现,在中介协助下李云名下的中国银行信用卡额度大幅提升,并通过专门的POS机透支套现人民币6.3万元,套现后中介扣走了4.55万元作为手续费,李云只拿到了1.75万元。


  将钱挥霍一空后,李云却无力还款。2个月后,被银行催款的李云到仙居县公安局报案,谎称信用卡丢失,企图以此来逃避责任,不料被民警发现。


  案发后,得知自己可能被判刑,李云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归还了透支本息7.78万元,并取得谅解。


  尽管如此,但在2016年5月16日,李云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来源:南^方^财^富^网)


  法官说法


  四种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


  在一般人看来,信用卡诈骗应该是犯罪分子冒用别人的银行卡透支消费的行为,而用自己的信用卡透支没有还钱,怎么还能算诈骗?


  仙居县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了4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其中一种就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而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另外,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都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


  一般情况下,银行都有信用卡还款时间和最低还款额要求,逾期不还银行将催收。如果在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还钱的,就可以推定其有主观恶意透支的故意。


  很多人不了解这条法律,只考虑自己手头是不是宽裕,当时有没有能力还,如果不能还就拖着,以为最多被银行起诉被罚滞纳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涉嫌犯罪。


  另外信用卡外借后,持卡人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有关规定督促借卡人及时还款,如没有及时还款,由此产生的透支利息、滞纳金应持卡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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