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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里剩好多钱,可以给家人用吗?

点击: 时间:2018-08-03

  估计不少上班族都有这样的疑问,自己很少上看病、买药,医保卡里的钱闲着也是闲着,能不能给家里的老人、小孩用呢?

  这个问题,回答起来不简单。各个地方的政策都稍有不同。有的地方可以家人共享,有的地方则不行。以下是详细情况,仅供参考。

1、广东深圳:少年儿童可使用父母医保卡支付

  参加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少儿,可使用父母任何一方的医保卡支付门诊费用。不过,使用时,需遵守相关规定:

  (1)父母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其参加少儿医保的子女门诊医疗费用时请在其子女门诊处方背面注明相关信息:a.父母社会保障卡号或身份证号码;b.子女社会保障卡号;c.注明关系(如父子关系、母子关系);d.留下联系电话并签名。

  (2)统一以子女名字自费挂号就诊,医疗费用结算时划扣父(母)社会保障卡。

  (3)子女在异地发生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不享受此项待遇。

2、浙江省:医保卡历年余额可以给家人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

  所以在浙江省的部分地区有政策规定:医保卡历年余额可以给家人用。允许参保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发生的一些费用,使用家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不过,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历年积余的钱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一定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两个范围:

  (1)三个条件:

  a.个人账户里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

  b.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

  c.支付后个人账户里结余资金留存款不少于3000元。

  (2)两个范围

  a.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使用狂犬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流感疫苗的费用。

  b.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福建厦门:建立了家庭医疗共济网,可以给家人用

  早在2012年,厦门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健康账户管理办法。将原来个人医疗账户只限于支付本人医疗费、体检和购药的功能,扩大到可用于抵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共济等功能。

  参保职工可以为参加本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支付自付医疗费,或者让他们在定点药店购药。

  4、广东广州:可以给家人使用,但有限制

  广州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家人使用,但有一定限制。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下费用:

  (1)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

  (3)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

  (4)个人需补交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用;

  (5)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医药费用。

  综上可知,在以上地区医保卡里的闲钱可以给家人使用。而其他小编没有提及的地区,究竟能不能跟家人共享医保卡里的钱,最好还是问问当地的社保局了解清楚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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