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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评级指引征求意见 行业空白有望填补

点击: 时间:2018-10-28

  在《证券法》与《商业银行法》重新修订的同时,信托业一直以来空白的官方权威行业评级体系也有望被填补。

  近日信托业协会下发了《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向各信托公司征求意见。相关人士介绍,制定《指引》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信托行业自律管理,全面评价信托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对于《指引》的相关意见,信托公司需于5月14日之前向协会反馈。若能正式发布,该《指引》将成为官方首次发布的信托行业评级体系。

  据了解,信托业协会秘书处于去年4月10日正式启动《指引》起草工作,5月7日下发至业内公司征求意见。《指引》涵盖资本实力指标、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增值能力指标、社会责任指标,简称“短剑”(CRIS)体系,并将信托公司划分为A(85[含]-100分)、B(70[含]-85分)、C(70分以下)三级。

  其中,资本实力指标(30分),包括净资本(10分)、净资本/风险资本(15分)和净资本/信托风险项目规模(5分);风险管理能力指标(30分),包括固有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10分)、信托项目正常清算率(10分)和信托财产损失回收率(10分);增值能力指标(36分),包括净资产收益率(6分)、信托业务收入占比(6分)、营业费用收入比(6分)、人均信托净收益(6分)和信托产品自销规模占比(6分);社会责任指标(10分)。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先期将采取试行的方式。

  对此,信托业协会解释称,部分评级指标具有较高的前瞻性和引领性,试行有利于各信托公司调整适应;试行期间可以充分吸收有关配套制度不断完善的成果(例如《信托公司条例》、《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等);部分指标数据目前尚不齐全、指标确定所使用的参考数据有待完善,以及规范报送各项评级数据的基础平台(信托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等因素。

  北京一家大型信托公司人士表示,“采用试行的方式意味着,《指引》未来还有较大的调整空间,颁布之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上述人士称,《指引》中,四大类指标中前两大类均与风险管理有关,实际上仅涵盖了风险管理、增值能力、社会责任三大领域,创新、资产管理能力、人力资源、公司管理等方面却不在其中,这种指标体系设计很难与评级初衷相一致,并没有做到全面。

  此外,上述人士还表示,评价指标主要以规模为主导,缺乏成长性指标,这对于部分规模较小,成长性较快的信托公司不公平。“监管指标仍立足历史成果,缺乏面向未来的评价指标,包括发展潜力、核心竞争力的指标。”他说。

  另外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此次行业评级不同于此前的监管评级,且《指引》是独立监管评级之外的一项评级。

  业内研究人士称,《指引》的用途是全面评价信托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分类经营可能不会与《指引》结果相挂钩,最终还是参照监管评级。由于目前并没有权威的信托公司评价体系存在,诸如曾经的信托公司兑付评价等都有误导投资者的问题,确实有必要存在一定独立于监管评级之外的、权威的信托公司竞争力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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