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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得不到备案登记,可以起诉吗?
题记:我国法律尊重每一位守法公民。
201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正式颁布,对于“民告官”这一话题,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态度非常明确,不回避,积极解决问题。在金融创新频出的当下,有必要给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聊一聊,互金圈里的行政诉讼。
一、 什么样的事情能“告”?!
《我不是潘金莲》中冯小刚用性感的烟嗓讲述了一个令人深思的故事。上京,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司法机关应当勇于承担责任,将一般行政纠纷化解在基层。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结合互联网金融的实践,我们认为将来发生行政诉讼,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工商局吊销部分违法P2P平台的营业执照;
2、工商局给予某些违规互金平台罚款;
3、申领ICP许可证遭到拒绝;
4、个别行政机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请注意如授权给自律组织自律组织的行为归于行政机构);
5、个别行政机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某些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等协议;
7、其他可以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例如,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该备案而不备案等行政不作为)。
请注意,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规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能作为起诉的对象。也就是说,之前广为诟病的P2P余额上限,不在起诉范围内。
二、诉讼参加人都有谁?
谁是原告?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公民、法人的诉讼权利保护是完备的。
谁是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特别注意,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这也提醒地方监管机构,委托自律组织,万要监督控制,防止出现纰漏。
三、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行政诉讼的原则是: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俗称“举证责任倒置”。因此,作出行政行为的机构,应当做好证据留痕工作,防止出现证据空白。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 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不用过分担心“官官相护”,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也就是不能“拉偏架”。
被监管企业应当留取和收集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具体请与自家律师沟通,形成证据链即可。
四、起诉的时机是?
原告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也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起诉的时间节点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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