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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说中国P2P目前并不适合做信息中介

点击: 时间:2019-07-15

8月24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在《办法》中,强调了网货平台是金融信息中介,网贷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在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中,必须要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11月28日,有消息称,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为新注册及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给予指引,让摸石过河的P2P平台有了方向。

然而,无论是8月24日《办法》的发布还是11月28日的网传《指引》,我们都可以看到网贷未来的发展模式只能作为信息中介的存在。那么,回归信息中介本质,笔者不得不提到P2P鼻祖LendingClub,作为互联网金融大佬,LendingClub始终坚持的就是信息中介路线,本身不接触资金,以收取借贷双方服务费为盈利点。

例如,一笔36个月期限、年度百分利率为12%,设立费用为5%的的B级别10000元贷款,1%的投资服务费,交易过程中,LendingClub大概可以获得500元设立费以及100元的服务费。值得注意的是,在借贷过程中LendingClub无须承担交易风险。换句话说,Lending Club本身不承担任何违约风险,仅仅是通过交易佣金来赚钱,而且是两头赚。

回归国内P2P市场,这样的信息中介模式几乎没有,就算是拍拍贷一直都定位在信息中介,就陪标来说就沦为了信用中介,而反观其它P2P平台却是大同小异。从根本上来说,国内的P2P市场是无法打破刚兑从而导致信用中介普遍存在。

就如联投金融总裁朱勤学所讲:“P2P想要回归P2P信息中介,只有在征信体系逐步完善,投资人风险自我把控提高的基础上打破刚性兑付才能做到”。而这句话也反映了我国P2P的市场现状,征信体系差,风险把控差,更别说打破刚兑了。回过头来看下美国P2P网贷为何可以打破刚兑呢?

其实,这源于美国有完善的征信体系。单从运营模式来说,美国的征信机构并非是政府或者金融机构,而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以利益向导为核心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同时,健全的征信法律体系与完备的征信监管框架,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先进的信用评分模式也确保了征信体系的有序运行。其中,最主要的信用报告机构有全联公司(TransUnion)、艾贵发公司(Equifax)和益百利公司(Experian)。以益百利为例,流程如图:

图中看出,征信机构主要负责消费者个人信用记录收集、整合、处理以及市场化运作的各类信用评估,然后有偿向其它产业机构提供消费者的个人信用报告;反之,银行等机构也会主动向这些机构提供消费者的信用记录,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评估体系。

根据LendingClub资料显示,贷款人申请贷款必须满足FICO分数660以上,并分为三种FICO信用分的计算方法。据一项统计显示,信用分低于600分,借款人违约的比例是1/8,信用分介于700~800分,违约率为1/123,信用分高于800分,违约率为1/1292。而从上图可以看出,信用分700~800就占40%之多。

(央行个人征信中心征信比例)

(央行征信中心覆盖范围)

而反观国内,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体征信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冒出。然而,信息覆盖面受限,发展历程太短,没有一个有效的市场运作化机制,行业竞争缺乏数据共享等因素致使征信体系发展缓慢。就拿较为权威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来说,市场覆盖比率也低于30%(如下图),这也衍生出征信评估过于扁平化;而P2P网贷行业中,应用征信数据的平台也凤毛菱角,在市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行业如何打破刚兑,如何做到信息中介模式是值得深究的事。

笔者觉得,在监管上面反复提到的信息中介本就强人所难了。如上文所说,想要做到信息中介,其前提是要打破刚兑,而打破刚兑的基础是征信体系完善,只有这样投资人才能更好的自我把控风险,才能回归信息中介。否则,强行回归只会是尸横遍野,一地鸡毛而已。


本文由入驻网贷天眼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天眼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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