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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盯上“现金贷”,未来或将划入网贷纳入监管

点击: 时间:2019-04-02

银监会点名“清理整顿现金贷”透露了什么信号?

银监会主席郭树清的上任三把火首先要烧向“银行业风险”了。此前,在任职证监会500多天的时间里,郭树清出台了各种新政70余项,被视为金融圈的改革派官员。如今,轮到银行业领教“郭氏新政”的效率和魄力了。

4月10日,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第二十九条提到:“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同时在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再次强调,将现金贷作为《意见》重点防控的风险之一,原文为“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要求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

现金贷,又名小额现金贷,从2015年开始,现金贷作为消费金融一个重要的分支在国内开始强势崛起,蚂蚁金服、腾讯、新浪等互联网巨头也有开始布局现金贷业务。

在现金贷高速发展的同时,行业也因为涉嫌高利贷、砍头息、暴力催收等行为而被媒体与公众广泛质疑,此次《意见》点名现金贷是否与现金贷乱象有关?又透露出监管层什么信号呢?现金贷或归为网贷?过去,现金贷的归属问题争议颇多,有人认为现金贷是消费金融的衍生品;也有人认为现金贷是基于网络的借贷行为,而且现金贷平台多履行信息中介的职能,所以应该属于网贷的范畴;而现金贷平台则普遍认为,现金贷既不是消费金融也不是网贷,在英国的名称是“高成本短期信贷”。

因为现金贷的归属不明确,导致现金贷的从业机构普遍认为现金贷目前处于监管盲区,在中国还尚未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管理办法。

而《意见》在提及现金贷内容时,提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字样,此外,据野马财经不完全统计,这或许银监会首次在公开文件中出现对“现金贷”的描述,中央财经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表示,从行文逻辑上,不能排除银监会有意将现金贷归为网贷,不过《意见》关于现金贷的篇幅不多,还很难判断未来现金贷的归属问题。

某现金贷负责人也对野马财经表示,《意见》中的描述,透露了为了现金贷归为网贷管理的可能,但是现金贷本身的定义很广泛,毕竟贷款都是现金形式的贷款,也不能说《意见》中的现金贷就是指小额现金贷。

不过可以确定的一点是,若现金贷归入网贷的范畴,未来就将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管理,那么,目前大部分现金贷平台都面临整改。现金贷将面临诸多挑战现金贷的标签之一就是“高利息”,新媒体一本财经曾有一个数据提及,对市面上比较知名的78家现金贷平台的利息做过统计,这些平台的平均年利率为158%。

前述现金贷机构负责人对野马财经表示,因为现金贷所服务的对象是次级人群,所以为了保证客户能有能力还款才选择小额的策略,但是现金贷行业坏账依然很高,高利息也是为了覆盖坏账的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30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放款时直接扣取一部分资金作为平台费用或利息也是很多现金贷平台的“风控”的措施之一,有律师表示,司法规定在借贷过程中不能有砍头息(即提前扣除利息),如果放款本金中是扣除还款保证金后,把剩余的部分打给借款人,属于变相的砍头息,涉嫌违法。

网贷从业者张立群认为,过去现金贷监管主体、政策不明确,虽然存在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涉嫌违法的行为,也都能正常经营,而但一旦归为网贷的范畴,监管主体明确,那么高利息和砍头息的行为将会减弱,若平台无法在风控方面获取突破性进展,那么这个行业就要面临升级,升级不上去的平台,可能会被淘汰。

值得一提的是,《暂行办法》对于网贷平台的银行存管、备案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若现金贷未来的归属明确为网贷,未来将要做的功课将会很多。但是,和P2P一样,大浪淘沙始见金。唯有经受得住监管考验,才能做大做强,让行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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