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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二审宣判,这回我得夸夸丁宁了
非法吸资500多亿,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备受关注的“e租宝诈骗案”二审判决公开。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租宝又重新回到了人们的视线里。
先来回顾一下事情经过:
2017年9月12号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e租宝诈骗大案做出一审判决:对钰诚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判处罚金18.03亿,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判处罚金1亿元,共计19.03亿;对创始人丁宁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人民币7000万元;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判定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属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于受害人数,据此前媒体报道,e租宝ID用户有90万余人。
对于e租宝带来的震动,丝毫不亚于快播CEO王欣的出狱。
e租宝的车祸现场,围满了那些只看专家评测,喜爱背景,注重平台规模的吃瓜群众,非法吸收500亿,单就规模而论,丁宁真是劳苦功高。
e租宝的出事,给那些吹捧者一记闷棍,也给监管敲响警钟,堪称互金行业指路碑,就如同互联网公司一直喜欢的抄袭和性话题,王欣的入狱,算是最好的注解。
丁宁和王欣的判刑抓捕,类似的犯罪,却并没有终结,甚至还有越演越烈的势头,不少老板们选择铤而走险。
没有e租宝,还有A租宝、B租宝,没了快播、还有慢播们。
责怪创新与监管不利?
监管永远是落后于市场发展的,期待监管完备不现实。
不少骗子乘机浑水摸鱼,搭上了****政策的东风,所以好事的专家们想出了一个好方法,加强投资者教育,这样总可以防范于未然了吧。
投资人应加强风险识别?
再议论打破刚兑,靠投资者教育无疑于痴人说梦
近期打破刚兑的话题,再次在投资人中炸开了锅,人人贷等系列平台纷纷发布公告取消用户利益保障机制,对于新发生的借款,资产端合作机构不再计提和支付保证金。
说到打破刚兑,我接触到几乎全是抵制的情绪。从当初红领创投发公告3年清盘网贷到现在,从未间断。
想说服这群人,不是不可以,只是除了采取非常手段外,几乎说不上什么投资者教育。
不少投资者就是冲着收益去的,富贵险中求用在此处颇为贴切。
个人建议
资本本来就是追逐利益的,高利息对于投资者而言有着天然的诱惑,而目前的现状是,资金找不到出口,想炒房****限贷限购,想炒股股市不振,大多数人拿着手里不多的存款无所适从,想让投资人拿资金去创业?
呵呵,创业成功向来都是小概率事件,连打破刚兑的风险投资人都不愿意承受别提创业了,何况现在的创业成本不低。
个人对于有关部门提几点希望:
放权,让一线的指挥官说话。
很多部门的大佬,未必真正了解一线的行业现状,而真正了解行业的人,时有被埋没的情况,就拿房价来说,部分城****一直说房价未增长,而现实是购房者拿着全款,买不到房,不要视而不见。
建立快速反馈机制,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拒绝大而全。
这一块已经在开始做了,从****在北上广深推出的不同政策来说,就可以看出,只是深度和范围上还要加强,应该早日扩大开来。每次听说某地出了草案,难免被吓得一身冷汗。
建立公司分级,不同规模的级别,风险控制能力是不同的。
目前的现状是小而美平台发展受阻,大型平台如困兽,中型平台徘徊。
此前的存管政策就闹得满城风雨,有些平台割肉存管,最终暴雷。对于创业公司而言最大的风险来自于政策的风险,频繁的政策变更,有时候会起到反效果。
不同规模级别的公司,可否设立不同的监管标准。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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