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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投标或将被禁,如何提高用户体验?
上月初开始广泛传播的《P2P平台备案试点方案》有一条规定把公众目光拉回到自动投标业务上。
文件规定,同一网贷平台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次数不得超过3次(自债权成立起算),不同网贷平台的出借人之间不得进行债权转让,网贷机构不得开展自动投标及其他委托投标业务。
说到自动投标,大家都不陌生。这一业务是目前大多数平台的主流产品形式。
自动投标服务自诞生至今,虽然其名称经历了集合标、理财计划等多种变化,但本质仍是帮助投资人自动循环出借/承接债权、退出。
投资人出借后,平台通过后台将投资资金自动匹配到不同借款人的多个债权中,所投资的债权可能是新标,也可能是其他投资人的债权转让标。
之所以说这一形式是一大创新,主要由于其解决了几方面问题:
一、提高用户体验,缩减投资人时间成本,满足大额投资人需求。尤其是在小额信贷类资产,每个借款标的金额仅成百上千元的情况下;
二、分散风险,降低资金集中出借给某一大额借款标所带来的风险;
三、通过债权转让平衡投资人和借款人的期限匹配问题,同时可以实现循环出借。
但是自动投标在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信息不透明、类资金池等问题。
按照过往经验,多数平台自动投标的借款期限与其中所打包的底层债权期限并不一一对应。
比如,某平台自动投标产品期限6个月,而其所投向的底层资产期限长达36个月。在6个月自动投标计划到期后,需要通过债权转让来实现退出。这也就代表着,如果没有新的投资人来承接,前述投资人不能退出。
基本上所有平台的自动投标服务都不承诺赎回时间,假如后续一直没有足够新资金接手,那么原投资人就只能等待。而投资人与平台之间的信任又非常薄弱,一旦出现不能按时/及时赎回的现象,也会对平台造成非常不利的舆论影响,造成恶性循环。
另一方面,一些平台的债权并不足够透明。尤其是承接债转标的情况下,不仅资金流向更加复杂,一些平台的债转标合同中也未体现原始借款期限、借款人信息等。在此前,关于自动投标对接假标、逾期标的等现象也屡屡出现。
这大概也是自动投标被叫停的主要原因之一。
实际上,关于这类“委托代理”的投资形式,监管早就点过名。
2016年8月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
2018年7月,北互金也曾发函指出网贷平台不得向投资者提供“理财计划”类违规产品,并要求所有北京地区平台立即下线“理财计划”类产品。
其后,不少平台都做了相应调整,这一类产品形式也得以存在至今。如今监管再点名,自动投标或将面临再次调整。
只是现如今行业正处于敏感阶段,自动投标一旦全面被禁,大概率会给不少平台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手动进行单个标的投资,这一繁琐的操作过程可能也会“劝退”不少大额投资人,从而对行业带来新的打击。
所以,如何在自动投标业务保持分散风险、提高用户体验等实用价值的同时,解决其流动性风险、资产信批透明度等问题,仍是值得探讨的课题。
你们有什么好的建议,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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