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
- 07-20 金融信贷2.0 银行大幅压缩过剩行业贷款
- 07-20 央行降息对小微企业经营贷有何影响
- 07-20 玉溪市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之整贷零偿
- 07-20 小微企业在流转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 07-19 首富王健林谈贷款往事:跑银行50次 8天没合眼
- 07-19 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
- 07-19 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进口电汇融资业务详细指南
- 07-18 宁夏银行法人VIP(贵宾)贷款
- 07-18 青岛专利权质押贷款已发放1亿,29家科技企业尝鲜
- 07-17 中小企业如何让贷款变得水到渠成?
热门文章
- 04-05 首例京东“京小贷”诉讼 商家违约京东胜诉
- 07-09 小微企业如何获得贷款?
- 12-15 浙商银行购销通怎样申请?
- 07-20 统计局:三季度GDP增速放缓至7.3% 创新低
- 11-25 房屋二次抵押应该注意什么
- 01-26 汉口银行工业厂房按揭贷款
- 11-13 贷款2千万查封5个亿资产 四川省南充中院超标查封?
- 09-10 辽阳银行项目贷款主体及基本条件
- 05-25 交通银行惠农通适用对象及贷款额度
- 08-17 网络贷款,这些问题你注意了吗?
首个信用评级自律制度发布实施
急需规范的信用评级业务终于迎来行业新规。1月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下称《评级指引》),这是我国银行间市场首个信用评级业务自律制度。《评级指引》于1月8日当日正式实施。
《评级指引》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为约束对象,以信用评级机构为主,包括受评企业、评级业务委托方、评级结果使用方等主体与信用评级业务相关的行为都在约束范围内,全文共分为八章,其中保证信用评级独立性、增强评级质量控制和提高评级透明度的基本理念贯穿始终。《评级指引》提出了对信用评级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原则性要求,并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信息管理、评级质量控制、利益冲突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从业人员应履行职责并禁止相应行为;同时以信用评级业务的一般化流程为主线,明确了包括发行人委托评级、投资人委托评级和主动评级在内的信用评级业务共性环节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并结合三者个性特点分章节加以规范;确立交易商协会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进行自律管理的安排,包括信息提交、业务调查和市场化评价、双评级、从业标准及认证体系建设和自律处罚等。此外还明确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管理的安排。
《评级指引》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注重前瞻性与现实性相结合,设定的标准既有现实的基础支撑,又代表行业努力可及的方向;二是注重平衡信用评级业务相关各方的利益诉求,力求做到保护投资人知情权、发行人保密和复议权、信用评级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三是注重与现有监管政策的衔接,一方面对于现有监管政策的原则性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另一方面针对新问题和新趋势提出新要求,以期对现有监管政策形成有益补充。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标志着信用评级行业自律规范及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有利于推动信用评级行业透明度和公信力的提升,是强化市场约束机制、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的重要举措。
交易商协会信用评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巴曙松近期曾表示,目前债券市场评级仍呈现多数上调的局面,与经济走势出现了背离,评级业的发展现状离满足市场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11月底,银行间债券市场整体发行量约7万亿,占同期GDP的比重超过 15%,交易量超过240万亿元,约为同期GDP的6.8倍。债券市场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显现。
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