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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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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0
近日,阜阳市出台《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对象、程序以及职责。
根据《办法》,凡是阜阳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可用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其中,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申请质押贷款可以优先办理。
《办法》规定,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时,借款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作为质押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得作为质押物。
此外,有借款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已到且未续展、申请贷款期限超过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商标专用权存在争议、商标专用权已折价计入被质押的股权等情形的,不得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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