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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涉农大户助业贷款详细指南
涉农大户助业贷款,是指向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个体经营户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人助业贷款。
1、贷款用途
涉农大户助业贷款用于种植、养殖、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资金需求。
2、贷款对象
涉农大户助业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且已形成一定经营规模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个体经营户,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3、贷款条件
(1)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及相关行业2年以上,在当地形成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农户准入标准需根据种植、养殖规模、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量等因素综合评定;
(2)农户须在省分行涉农大户名单范围内。省分行涉农大户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经办行通过市场调查,不定期向省分行推荐,经省分行核准后补充进入名单;
(3)涉农大户原则上应具有本地户口;对户口不在本地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和长期居住证明;
(4)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行为;
(5)应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符合建设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4、贷款额度
(1)以单户零散经营形式进入涉农大户名单的,单户最低贷款额度为10万元;采取“上、下游企业+农户+定单”模式的涉农大户助业贷款,根据企业与农户的合作情况、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等具体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按照省分行个人类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2)用于购置农业资料和扩大经营规模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投入总额的80%;用于农业经营周转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家庭预期综合年收入的60%。
(3)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房产抵押,贷款额度最高为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以商业用房抵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为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4)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做抵(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为抵(质)押物评估价值的60%。
5、贷款期限
贷款用于购置农业机械和扩大经营规模的,最长期限为3年;贷款用于农业经营周转的,最长贷款期限为18个月。贷款期限不得大于农业生产经营的承包期限。
6、贷款利率
实行浮动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客户的资信状况等综合确定利率浮动空间,原则上最低按照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5%执行。
7、提供的材料
*种植大户
(1)借款人和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可以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下同);
(2)非本地户口须提供户籍证明、当地长期居住证明;长期居住证明可以是房产证、购房合同、一定年限的土地承包(租)合同、暂住证等;
(3)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租)合同或村委员会出具的农户土地承包面积证明(包括流转、承租的土地);
(4)采取多户联保方式的,需提供联保小组成员同意保证的证明材料;采取上、下游企业或担保公司保证的,提供企业或担保公司同意担保的相关证明;采取土地经营权或林权抵(质)押方式的,提供抵押落实证明;采取房产抵押方式的,提供抵押落实证明;
(5)借款申请人本人的建行龙卡借记卡复印件;
(6)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养殖大户
(1)借款人和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
(2)非本地户口须提供户籍证明、当地长期居住证明;长期居住证明可以是房产证、购房合同、一定年限的承包(租)合同、暂住证等;
(3)从事养殖行业的相关证明;
(4)采取多户联保方式的,需提供联保小组成员同意保证的证明材料;采取上、下游企业或担保公司保证的,提供企业或担保公司同意担保的相关证明;采取土地经营权或林权抵(质)押方式的,提供抵押落实证明;采取房产抵押方式的,提供抵押落实证明;
(5)借款申请人本人的建行龙卡借记卡复印件;
(6)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农业产业化个体经营户
(1)借款人和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
(2)非本地户口须提供户籍证明、当地长期居住证明;长期居住证明可以是房产证、购房合同、一定年限的承包(租)合同、暂住证等;
(3)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
(4)采取多户联保方式的,需提供联保小组成员同意保证的证明材料;采取上、下游企业或担保公司保证的,提供企业或担保公司同意担保的相关证明;采取土地经营权或林权抵(质)押方式的,提供抵押落实证明;采取房产抵押方式的,提供抵押落实证明;
(5)借款申请人本人的建行龙卡借记卡复印件;
(6)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业务咨询、受理
通过电话或网站了解涉农大户助业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贷款程序等情况;
(2)贷款申请
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涉农大户助业贷款相关材料;
(3)签订合同
客户与建设银行签定相关合同;
(4)贷款发放
建行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客户还款
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6)贷后服务
客户享受建行提供的新产品和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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