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
- 07-20 金融信贷2.0 银行大幅压缩过剩行业贷款
- 07-20 央行降息对小微企业经营贷有何影响
- 07-20 玉溪市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之整贷零偿
- 07-20 小微企业在流转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 07-19 首富王健林谈贷款往事:跑银行50次 8天没合眼
- 07-19 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
- 07-19 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进口电汇融资业务详细指南
- 07-18 宁夏银行法人VIP(贵宾)贷款
- 07-18 青岛专利权质押贷款已发放1亿,29家科技企业尝鲜
- 07-17 中小企业如何让贷款变得水到渠成?
热门文章
- 04-05 首例京东“京小贷”诉讼 商家违约京东胜诉
- 07-09 小微企业如何获得贷款?
- 12-15 浙商银行购销通怎样申请?
- 07-20 统计局:三季度GDP增速放缓至7.3% 创新低
- 11-25 房屋二次抵押应该注意什么
- 01-26 汉口银行工业厂房按揭贷款
- 11-13 贷款2千万查封5个亿资产 四川省南充中院超标查封?
- 09-10 辽阳银行项目贷款主体及基本条件
- 05-25 交通银行惠农通适用对象及贷款额度
- 08-17 网络贷款,这些问题你注意了吗?
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季节性收购贷款
定义
季节性收购贷款,是指在农副产品收购旺季,为解决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储备企业正常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满足其收购资金需求而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对象及准入条件
季节性收购贷款的服务对象是有季节性收购资金需求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请季节性收购贷款,除了具备一般法人客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农副产品加工相关产业政策,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集群优势,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有季节性收购实际需求;
(三)能够帮助农户增收;
(四)年度信用等级AA(含)级以上;
(五)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对客户进行授信时,原则上应在总授信额度项下,核定季节性收购贷款单项业务额度,与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并列。
贷款期限
根据客户生产经营周期、预期现金流、信用资质等因素合理确定季节性收购贷款期限。季节性收购贷款期限原则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能超过9个月,不得循环使用,到期必须收回。
担保方式
季节性收购贷款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落实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符合总行规定的法人客户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对不符合法人客户信用贷款条件,但同时满足条件的客户,经一级分行审批同意,可以发放信用方式季节性收购贷款。
还款方式
季节性收购贷款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或分期还本付息等还款方式。
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客户资质、风险程度、贷款期限、同业竞争、与客户全面合作关系等因素合理确定季节性收购贷款利率。
贷款管理
季节性收购贷款实行“封闭运行、期限管理、专款专用、库贷挂钩”的管理方式。
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