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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合同坑了好心担保人,莫随便担保!
一份合同还能担保多笔贷款?近年来,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借款时要求担保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于是,不少担保人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等在缺乏对合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几笔就把自己搭了进去,如以下案例中的郑某。
郑某,宁海人,无固定职业。2012年,郑某的朋友陈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宁海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了50万元,并让郑某签了保证合同。几个月后,郑某陪着陈某一起,向贷款公司归还了50万元。
不料,近日郑某却接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原来,2014年7月,该贷款公司将陈某和郑某告上了宁海法院,要求陈某归还30余万元的借款及利息,并要求郑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郑某一头雾水,自己不是已经陪陈某把钱还清了吗?后来,郑某才知道,陈某在归还了50万元后又向该贷款公司借了30万元。之后,陈某归还了几千元后就无力偿还,所以被贷款公司诉至法院。
事情清楚了,郑某却不干了,自己明明只签了一份担保合同,怎么要替两笔借款承担担保责任,是不是小额贷款公司设下了圈套?
经承办法官解释,郑某才明白原来自己签的不是一般的保证合同,而是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规定,郑某要对陈某1年内发生的所有不超过50万元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郑某哪知道这合同一签就要管一年,真是后悔莫及。
小编提示:在贷款消费及周转日益成为草根金融的主旋律时,担保人这个角色无疑会接受越来越多且越大的挑战,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等常见担保词汇似乎还是很多朋友的陌生“人”时,最高额保证无疑对担保人的相关法律意识及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为避免大家的合法权益遭受稀里糊涂的伤害,建议大家在涉及担保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看合同,谨慎做决定,否则下一个“郑先生”或许就是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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