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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小微企业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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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5
小微企业是个经常提及的词汇,不过什么是小微企业,认定标准还是比较复杂的。目前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有三种标准。
一是行业划分中的“小微企业”认定。2011年7月4日,工信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确定划型标准,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种类型;
二是税法上的“小型微利企业”概念,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三是会计准则中的“小企业”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将“小企业”界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经营规模较小和既不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三个条件的企业,其中“经营规模较小”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标准。
而通知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的计税依据设定了2万元(含)的免征标准。具体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只有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认定标准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在执行中造成了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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