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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村镇银行会倒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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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村镇银行会倒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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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的银行破产可能不大,都是国家控股的,怎么能让他破产呢,这点可以放心,这么高的月息,可以操作的!中国的领导都爱面子,干什么都不会让银行破产的,传出去就闹笑话了!朋友大可以放心!只要不是骗子!  可以通过《存款保险条例》得到相应的保险赔偿。   不过储户应将存款存入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合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这类机构由国家强制规定进行了投保存款保险,才有可能得到保险赔偿,如果存入到非法吸储的私人机构是无法得到赔偿的。   《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条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  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第九条 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 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第十一条 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一)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十二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核查:  (一)投保机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适用费率的,对涉及费率计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二)投保机构保费交纳基数可能存在问题的,对其存款的规模、结构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第十六条 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  第十七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第二十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收取保费;  (二)违反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三)违反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投保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录并作为调整该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的依据:  (一)未依法投保;  (二)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  (四)拒绝或者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核查;  (五)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投保机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决定接管、撤销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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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的银行破产可能不大,都是国家控股的,怎么能让他破产呢,这点可以放心,这么高的月息,可以操作的!中国的领导都爱面子,干什么都不会让银行破产的,传出去就闹笑话了!朋友大可以放心!只要不是骗子!  可以通过《存款保险条例》得到相应的保险赔偿。   不过储户应将存款存入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合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这类机构由国家强制规定进行了投保存款保险,才有可能得到保险赔偿,如果存入到非法吸储的私人机构是无法得到赔偿的。   《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条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  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第九条 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 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第十一条 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一)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十二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核查:  (一)投保机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适用费率的,对涉及费率计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二)投保机构保费交纳基数可能存在问题的,对其存款的规模、结构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第十六条 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  第十七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第二十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收取保费;  (二)违反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三)违反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投保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录并作为调整该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的依据:  (一)未依法投保;  (二)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  (四)拒绝或者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核查;  (五)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投保机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决定接管、撤销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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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是讲有倒闭的可能。村镇银行是商业银行的一种。商业银行是企业,既然是企业,就有可能因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最后走向倒闭。村镇银行由于资金实力小,管理能力较弱,信贷资产质量相对较差,所以,和一些大银行相比,村镇银行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小。但是如果村镇银行按照慎性的经营原则,谨慎、合法经营,同时缴足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加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一般还是比较安全的。再说银行监管部门还是有很多措施提醒村镇银行规避风险,提高资产质量,以保证村镇银行稳健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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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银行的贷款规定,村镇地区的银行也是具有贷款能力的,申请银行贷款的条件:(1)银行要求借款人具有二代身份证、稳定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2)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还款的意愿;(3)贷款人具有合理的贷款用途证明,贷款不得用于赌博等行为。(4)贷款银行认可的具有代为还款的能力的担保人或担保机构提出的担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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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成立以来,招商银行秉承“因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由一个只有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1个网点、30余名员工的小银行,发展成为资本净额1170.55亿元人民币、机构网点700余家、员工3.7万余人的中国第六大商业银行,跻身全球前100家大银行之列,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经营特色和优势。2009年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被波士顿咨询公司列为净资产收益率全球银行之首;获得英国《金融时报》“全球品牌100强”第81位、品牌价值增幅全球第一名,《福布斯》“全球最具声望大企业600强”第24位,以及《华尔街日报》(亚洲版)“中国最受尊敬企业前十名”的第1位;获得《欧洲货币》、《亚洲银行家》等国内外权威媒体和机构授予的“中国最佳零售银行”、“中国最佳私人银行”、“中国最佳托管新星”等。2009年6月末,招商银行资产总额达19727.68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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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可能性

1、商业银行面临高信用风险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资产呈现“三高、三差”特点。从安全性考虑,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高,信贷资产安全性差,不良贷款比重大;从流动性分析,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被长期占用率高,信贷资产流动性差,资金周转缓慢;从赢利性分析,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筹资成本高,赢利能力差。

其次,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呈集中趋势。从资产角度看,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种类比较单一,最主要的资产是各种贷款。据有关数据,按照五级分类统计,2000年底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后三类不良贷款(次级、可疑、损失)超过20%。这一比例不仅大大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甚至高于巴林银行等破产银行。

再次,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不完整。表现为风险管理条块分割,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不完善,综合协调程度不高,致使管理层和决策层不能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信用风险状况,进而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加大了银行经营失败的风险。

可见,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失败而倒闭破产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在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中,无论国家采取何种保护措施,一定数量的银行破产都是不可避免的。正如世界银行在一份研究中所说的:“银行监管当局的任务是保护整个银行体系,而非拯救每个陷入困境的银行。如果当局采取逐一拯救的政策,将会降低银行破产的可预期的风险,刺激银行进行高风险经营,这样对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是极为不利的。”

2、商业银行有破产能力及商业银行破产法律依据
破产能力是民事主体能够被宣告破产的资格,这种资格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和206条均规定目前只有企业法人享有破产能力。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商业银行以法人资格,为其取得破产能力奠定了基础。
同时,《商业银行法》第 71条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从而使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关于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主要见于《商业银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企业 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法》以及新《企业破产法》等规定,归纳起来为: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适用与普通工商企业一样的破产标准,即流动性标准和资产负债标准。

二、我国对商业储户存款的保护措施
针对商业银行储户的特殊保护问题,我国将陆续制订出台《存款保险条例》等法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在一定限额内优先、充分保证储户的利益。
我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订)第71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虽然我国在《商业银行法》中规定职工债权优先于个人储户债权清偿,但在金融机构实际破产时,为维护社会稳定,目前一直是由政府出面对个人储户先进行百分之百的赔偿,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就可以解决这一矛盾。此外,中国证监会也已经设置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遇到投资者保证金账户被挪用等问题时,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先解决一部分难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制化的存款保险制度。
但由于国家经济制度的特殊性,以及由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的救助职能,将钱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是不用担心银行破产风险的。

1703 保定银行怎么样?保定银行会不会倒闭?

首先,保定银行不会倒闭。2011年12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保定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定银行。保定市商业银行成立于2008年6月,是保定市第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也是一家资本充足、资产质量优良、管理规范的现代商业银行。此次更名,标志着保定银行实现了跨越发展,为打造区域性现代化精品银行和谋求更大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赢得了更大空间。保定银行现辖1个营业部、20家市区支行、1家社区支行和8家县域支行,分支营业机构达30家,员工600余人。自成立以来,在保定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银行、银监局的有效监管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秉承“尚德务实,力行合规,协作创新,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立足“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市民百姓”的市场定位,依托完善的一级法人体制,充分发挥决策链条短、经营机制活的优势,不断进行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积极为地方中小企业、重点项目、高新产业、社会民生等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存款、贷款、结算业务、票据承兑与贴现、银行卡、电子银行业务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等金融业务。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的“金臂膀·助您腾飞”、“金支点·伴您成长”系列信贷产品和支持全民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都是保定银行的优势品牌,树立了“中小微企业伙伴银行”和“市民银行”新形象,为保定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金融贡献奖”,被省政府授予“金融创新奖”,荣获省、市级文明单位和河北省五一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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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银行不会倒闭,湖州银行是中国浙江省湖州市的一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前身是1998年6月17日成立的湖州市商业银行。2010年12月2日,湖州市商业银行改建为湖州银行。目前,湖州银行在嘉兴等地设有分支机构。
截止2010年6月,我行总资产、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162.93亿元、142.38亿元和100.87亿元,存贷款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8.64%、7.68%;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为0.55%。现全行在职员工513人。内设16个职能部门,33个营业网点(含32家支行和1个总行营业部)。湖州银行实行跨区域发展战略,着手嘉兴分行筹建,发起设立浙江临海村镇银行、安徽肥东村镇银行,成为一家跨区域发展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9627 我在龙江银行存了10万扣钱,龙江银行可能倒闭吗?

龙江银行可能倒闭。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1月27日批准,在原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牡丹江市商业银行、大庆市商业银行和七台河市城市信用社(三行一社)的基础上合并重组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注册资本37.2亿元,总行设在哈尔滨市,下设哈尔滨分行、齐齐哈尔分行、大庆分行、牡丹江分行、七台河分行、黑河分行、佳木斯分行、伊春分行、鹤岗分行、大兴安岭分行、双鸭山分行、绥化分行、鸡西分行13家分行,现有营业网点156个,从业人员5959名。行标说明:龙江银行的标志以张弓凝神的龙形和字母B(bank 银行)所组成正形,一镂空的江字为辅型,突出品牌名称。

238 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吗?

  村镇银行是一级法人银行,还是很有发展前途的。  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就是以区域内农村中低端客户为目标客户群,致力于建设一个为“三农”服务的农村社区性银行。村镇银行的资金投向,就是要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投向有创业意愿、有发展前景和还款能力、信用良好的农村客户,包括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微小企业,以及一些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具体经营中,应当始终抓好四大战略:  一是大爱战略。大爱是一种文化。因为面向低端客户群的业务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业务,需要更多的耐心、细心和爱心。对村镇银行来说,弘扬大爱文化就是首要的战略问题。要坚持不懈地用大爱文化教育员工,带着一种深厚的感情做服务,为三农发展殚精竭虑。  二是创新战略。要立足于做特色,靠有生命力的产品求生存。在存款业务的发展和贷款业务的管控上,都要不断有所创新。不断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打实发展基础。在贷款产品上,要不断深度研究三农需求,不断地锁定目标客户群,不断地量身定做特色产品,不断地集群化营销业务。要通过创新,不断满足三农客户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要让客户想来存款、能贷上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银行。大力拓展存贷款业务之外的各项新业务,创造全新的盈利模式。3 d2 H  三是联动战略。村镇银行和作为母行的商业银行要联动。在科技、大额贷款等方面加强与“母行”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日常业务拓展上加强与地方合作,在重大发展战略问题和一些关键性瓶颈问题上积极争取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的支持。抓银团贷款,抓围绕产业链的上下游业务,把村镇银行的牌子用好用足。只有联动,才能克服小的劣势;只有联动,才能始终吸收先进的生产力;只有联动,才能做到商业、可持续。晋城商行作为太行村镇银行的主要投资者,近几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树立了比较知名的品牌,这对于办好村镇银行是一个重要优势。正是由于各个先进银行都去办村镇银行,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外资银行等等,才能把各种先进的理念辐射到农村,才能够最终形成“汤水效应”。{  四是本土化战略。要融入当地的文化和发展氛围,依托本土化来防范风险和拓展业务。在日常业务拓展上加强与地方合作,在重大发展战略问题和一些关键性瓶颈问题上积极争取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的支持。`" N( K/ M) \  大爱是基础,创新是关键,联动和本土化是重要保障。坚持这四大战略,村镇银行就可能成功。如果背离,必然会以失败告终,新型的优势体现不出来,服务三农也很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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