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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去要那些条件?

标签: 提问人: 匿名用户

在烟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最佳答案

一、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1、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2、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房屋产权共有人是可以共同申请贷款的。
4、职工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5、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6、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7、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8、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4)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5)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外,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①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②3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
(公积金中心可根据部分房地产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评估报告书、房屋产权备案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等)
(2)二手房:
①产权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②交易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③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3)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②房款与补偿款差额证明。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①规划许可证;
②土地使用证;
③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预算。
注:大修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
(5)装修住房:
①装修合同、装修预算;
②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③被装修住房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市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具体审批结果。
三、贷款程序
1、申请人持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领取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如实填表、签章;
2、申请人持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3、申请人持已审批的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4、借款人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借款人持担保借款合同、担保手续及相关材料办理划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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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1、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2、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房屋产权共有人是可以共同申请贷款的。
4、职工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5、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6、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7、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8、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4)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5)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外,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①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②3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
(公积金中心可根据部分房地产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评估报告书、房屋产权备案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等)
(2)二手房:
①产权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②交易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③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3)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②房款与补偿款差额证明。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①规划许可证;
②土地使用证;
③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预算。
注:大修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
(5)装修住房:
①装修合同、装修预算;
②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③被装修住房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市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具体审批结果。
三、贷款程序
1、申请人持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领取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如实填表、签章;
2、申请人持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3、申请人持已审批的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4、借款人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借款人持担保借款合同、担保手续及相关材料办理划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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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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